
借公家的名義或力量謀取私人的利益。《朱子語類》卷一三六:“ 太宗 ( 唐太宗 )誅 建成 比於 周公 誅 管 蔡 ,隻消以公私斷之。 周公 全是以 周 家天下為心, 太宗 則假公義以濟私欲者也。”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一折:“他假公濟私,我怎肯和他幹罷了也呵!” 明 董傳策 《論嚴嵩欺君誤國疏》:“他如築堡修城之費, 嵩 皆假公濟私,而獻諂者又甘為侵潤。”《清史稿·兵志四》:“於是幫辦人員假公濟私,百端紛擾。” 茅盾 《動搖》二:“攻擊我的 倪甫庭 ,去年私賣 日 貨,被我查出,扣留他三包糖,以此恨我,今天他假公濟私,來搗亂來了。”亦作“ 假公營私 ”。《元典章·禮部一·進表》:“照得近年以來,在外諸司不詳站赤生受指,以進表為由,假公營私,濫行給驛。” 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一:“何謂‘摘疵’,求言既切,則言者必多,言之既多,則豈能盡善,甚而假公營私,飾詞希進,未俗之弊,何所不有。” 臧克家 《裁員》詩:“應該先從他們開刀:渎職,貪污,假公營私,忘了公仆的身份。”
假公濟私
指借公家的名義或資源謀取私人利益。該成語含明顯貶義,強調利用職務或公共權力的便利,将本應用于公共事務的條件轉化為個人私利的行為。
本義為“借、憑借”,引申為“利用”。《說文解字》釋:“假,非真也”,此處取“借用”之意。如《漢書·循吏傳》載:“假公器以濟私欲”,即借用公權滿足私欲。
指國家、集體或公共事務。《禮記·禮運》雲:“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與“私”相對。
原意為渡河(《說文》:“濟,水出常山”),引申為“成就、補益”。此處指通過不正當手段滿足需求。
指個人利益。《韓非子·五蠹》言:“自環者謂之私”,與“公”對立。
“借公事的名義謀取私利。”
“假借公事的名義,取得私人的利益。”
“以公家之名,行利己之實。形容利用職權侵吞公共財物或徇私舞弊。”
該成語多用于批判職務侵占、權力濫用等行為。如元代史學家馬端臨在《文獻通考·職役考》中評述地方官吏:“假公濟私,侵漁百姓”,揭露官吏借征稅之名盤剝民衆的史實。
需區别于“損公肥私”(損害公共利益充實私人利益)——前者強調“借公事之名”,後者側重“損害公利”;亦不同于“化公為私”(将公有財産據為己有),其行為更隱蔽。
參考來源
“假公濟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析:
一、詞義解析
指假借公家的名義或權力謀取私人利益,含貶義。其中“假”意為借用,“濟”表示幫助或補益。例如官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利即屬此行為。
二、出處與典故
最早可追溯至《漢書·杜業傳》,形容官員濫用職權謀私;元代雜劇《陳州粜米》第一折中明确使用該詞:“他假公濟私,我怎肯和他幹罷了也呵!”。明代文獻《朱子語類》也以唐太宗為例,批評其“假公義以濟私欲”。
三、結構與用法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五、例句與使用場景
提示:該成語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需注意其貶義屬性,避免誤用為中性描述。
标緻并世不中訾長戟八十斤常科谄人抄劫呈明傳播學楚漢次題大通二廟風信浮戶撫稚光潔度谷山硯噷動恒量紅女滑鬼糨糊僭君戒定慧近昵迥然不同句戟峻遷開治恐脅良言履尾駡名罵山門濔澷鬧竿嶷岌飄樊落混品地千秋令節錢唐趬悍跷足抗手棄家蕩産青竿染惑如花美眷塞翁失馬,安知非福删修山妪删治似曾相識死争損懷塘肥聽其自便團焦香地協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