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四種蔔兆。《周禮·春官·蔔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周禮》:“蔔師四兆。” 翁元圻 注引《周禮訂義》載 鄭锷 曰:“方兆者,占四方之事。 漢武帝 發《易》,占知神馬從西北來,非占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 楚 司馬 子魚 蔔戰,令龜曰:‘ 魴 也以其屬死之, 楚 師繼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義兆者,占行義之事。 南蒯 筮,得‘黃裳元吉’, 惠伯 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非占行義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義,故後世有覆射之法。 東方朔 射守宮,有‘跂跂緣壁’之語,非為覆射之事乎?”又載 薛士龍 曰:“以意推之,麗於形者方也,謂之方兆,則言其上下陰陽之勢;以力興造者功也,謂之功兆,則言廢興成敗之理;度其宜者義也,謂之義兆,則言其吉兇禍福之宜;能弛張者弓也,謂之弓兆,則言曲折長短之象。”
“四兆”在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分别涉及古代禮制與數學計量領域:
一、古代祭祀蔔兆
據《周禮·春官·大蔔》記載,“四兆”指古代占卜時龜甲燒灼後顯現的四種裂紋形态,即“方兆、功兆、義兆、弓兆”。這些蔔兆形态用于預判吉兇,是商周時期王室祭祀與決策的重要依據。《漢語大詞典》進一步說明,“四兆”體現了先秦時期通過自然現象推演人事的哲學思想,屬于古代“三兆”體系的擴展分類。
二、數學計量單位
在現代漢語中,“四兆”可指代數值單位,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手冊》(中國質檢出版社,2017年)。
“四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與占卜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四兆指古代占卜時龜甲裂紋呈現的四種預兆類型,最早記載于《周禮·春官·蔔師》。具體分為:
如需查看完整文獻或例句,可參考《周禮》原文或相關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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