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火居道士。 清 翟灏 《通俗编·释道》:“ 唐锦 《梦餘録》:‘ 吴 中呼道士之有室家者为火居……’按, 唐 郑熊 《番禺杂志》云:‘ 广 中僧有室家者,谓之火宅僧。’火居之称犹此。”参见“ 火居道士 ”。
“火居”作为汉语词汇,主要有两种解释方向,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指有家室、不住宫观的道士,属于道教中特殊群体。这一释义在历史文献中较为常见:
由“火”与“居”字面组合衍生,形容烈火燃烧无法居住的环境,多用于比喻极端恶劣的生存条件:
在古籍或宗教相关文本中,优先采用“火居道士”释义;现代语境中若涉及字面组合用法,建议补充说明以避免歧义。需特别注意的是,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未收录第二种释义,严谨场景建议以第一种解释为准。
《火居》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居住的地方着火了”。这个词通常用于形容房屋或建筑物着火的情况,指代火灾事故。
《火居》的拆分部首是火(huǒ),表示火类事物;居(jū),表示居住。
《火居》的总笔画数为13。
《火居》这个词的来源比较明确,它是根据生活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当某个居所或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们用《火居》这个词来描述这种状况。因此,它是在实际语言交流中逐渐形成和使用的。
《火居》的繁体字为「火居」。繁体字通常在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使用。
古时候,《火居》的写法与现代基本相同,表示着火的情况。在古代文献中,可以找到相关描述,例如诸葛亮《出使东吴表》中就有“若然不听,便请皇上遣凶将火居洞庭、烧其舰船”这样的句子。
1. 听说昨晚小李家的房子发生了《火居》,好在没有人受伤。
2. 这栋建筑物长时间废弃,内部易发生《火居》的危险。
3. 市政府加大了火灾防控力度,希望能减少火居发生的次数。
组词:火灾、火场、火势、火焰、居住、居所。
近义词:着火、燃烧。
反义词: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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