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辛亥革命後, 袁世凱 在各省重要地區設護軍使,管理一個地區的軍務,其職權在鎮守使之上。
護軍使是中國近代軍事史上的一種官職名稱,特指民國初年北洋政府設立的地方軍事長官。其職能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統轄省内陸軍部隊,二是監督地方軍事行政,三是維護轄區治安秩序。該職銜設立于1913年,多由中央直接委派高級軍官擔任,實際權限介于都督與鎮守使之間。
從曆史沿革角度考察,護軍使制度脫胎于清代護軍統領體系。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記載,清代護軍專職守衛紫禁城,而民國護軍使的職能已擴展為地方軍事管理,這種轉變體現了近代軍事體系從禁衛職能向地方治理的轉型。1914年頒布的《護軍使暫行條例》明确規定,設有将軍省份的護軍使需受将軍節制,未設将軍省份則直屬陸軍部管轄。
典型案例顯示,首任甘肅護軍使張廣建曾同時兼任民政長,這種軍政合一的任職模式反映了北洋政府時期地方權力結構的特殊性。護軍使制度至1924年隨着北洋政府改組逐漸廢止,其職能被鎮守使和督軍等新設官職取代。現代軍事史研究指出,該職官存在時間雖短,但為研究民國初期軍事制度演變提供了重要樣本。
“護軍使”一詞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區分:
護軍使指負責護衛軍隊的将領或官員,職責包括保障軍隊安全、确保任務執行,通常由具備豐富軍事經驗和指揮能力的人擔任。
設置背景
辛亥革命後,袁世凱在各省重要地區設立護軍使一職,用于管理特定區域的軍務,其職權高于鎮守使。
職能與地位
曆史評價
該職位反映了袁世凱時期中央對地方軍事控制的強化,是民國初期軍政體系的重要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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