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y] 不包括說話的人或作者在内的一群非特指的人或勢力;尤指對說話者或寫作者所強加的那不受歡迎的限制行為或決定應該負責的一群人或勢力
"彼等"是現代漢語書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的第三人稱代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彼"(指示代詞,相當于"那"或"他")與"等"(表複數的詞綴)組合而成,屬于偏正結構的複合代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這種構詞法承襲自文言文系統,常見于民國時期書面文獻。
二、語法功能 在句子中充當主語或賓語成分,指代前文提及的多個對象。例如:"彼等所言之事,皆需詳加考證"(作主語),"已向彼等傳達會議決議"(作賓語)。《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強調其具有排除說話者的單複數指向特征。
三、語用特征
四、曆時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詞條記載,該詞在明清小說中呈現使用高峰,20世紀50年代後逐漸被"他們"替代。當前主要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如法學著作中用于指代訴訟多方當事人。
五、使用建議 在普通書面交流中建議優先使用"他們",學術論文或法律文書需使用時,應注意保持上下文指代關系明确。近義替代詞包括"該等人士""相關各方"等,反義表達可用"己方"對應。
“彼等”是一個漢語代詞,通常用于指代不包括說話者或作者在内的一群人、勢力或對象,尤其在表達對某群體的指責或不滿時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彼等”是一個具有明确指向性和情感色彩的代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内涵。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來源、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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