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spicuous] 明顯而容易被發現;引人注目
把布告貼在顯眼的地方
顯明而容易被看到;引人注目。 陳殘雲 《山谷風煙》第三九章:“以上兩個名單,都用大紅紙寫好,在各個村子的顯眼地方,張貼出來,引得人們十分注目。” 魏巍 《東方》第一部第十五章:“經過整整一個夏秋的勞動,這些草綠色的軍衣都幾乎褪成白色的了,許多人的肩頭上、膝蓋上,還打着顯眼的補釘。”
“顯眼”是一個形容詞,表示某事物明顯而容易被發現,或因其突出特點引人注目。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指事物在視覺或感知上具有明顯性,容易被察覺或關注。如指出“顯眼”是“明顯而容易被發現;引人注目”,常用于描述需要被注意的物體或位置。
發音與結構
使用場景
近義詞
包括“耀眼”“醒目”“突出”“明顯”等()。例如:“設計細節顯眼”可替換為“設計細節突出”。
文學作品
日常用法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顯眼是一個常用的成語,用來形容某人或某物十分引人注意、突出、易于被看到。它是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顯”和“眼”。
其中,“顯”字是由“日”和“⺌”組成的。它的部首是日,字形上下結構,表示日光,也表示明顯、外表、突出的意思。而下面的“⺌”則是手部的象形字。兩者結合在一起,表示通過手部(指示)凸出的明顯現象。
“眼”字由“目”和“⺆”組成。它的部首是目,表示眼睛。而下面的“⺆”是厄字旁,表示緊縮擁擠的形象。整個字表示多目相盯視的狀态,即引人注意、引人注目。
成語“顯眼”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史記·匈奴列傳》中的記載。古人常用“顯眼”來形容那些英勇、威赫的人。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被用來形容與衆不同、引人注目的事物。
在繁體字中,“顯眼”的寫法是「顯眼」。
古時候,“顯眼”的漢字寫法是「顯眼」。「顯」意為顯著、明顯;「眼」則表示易于被看到、引人注目。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現在我們使用的“顯眼”。
一些例句中使用了“顯眼”這個成語:
1. 他的紅色外套在人群中非常顯眼。
2. 她的天賦和才能讓她在音樂領域非常顯眼。
一些與“顯眼”相關的詞語和近義詞包括:顯著、顯目、顯要、引人注目等。
與“顯眼”相反的詞語是:不顯眼、不起眼、默默無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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