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宗廟制度之一。撤除不再奉祀的前代宗廟。《公羊傳·文公二年》:“毀廟之主,陳于大祖。” 何休 注:“毀廟,謂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于大祖廟中。”《後漢書·祭祀志下》:“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毀廟”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從詞義構成看,“毀”指拆除、破壞,“廟”為供奉祖先或神靈的祭祀場所,組合後表示對宗廟建築的拆除行為。其含義可從三方面闡釋:
一、禮制範疇
古代禮法規定,帝王宗廟需依血緣親疏調整祭祀規格。據《禮記·祭法》記載,天子七廟中,超出世代的先祖牌位需遷入“祧廟”,若後代斷絕或王朝更替,則按禮制毀棄舊廟。此為“毀廟”在禮制中的規範性釋義。
二、曆史實例
漢代《白虎通義·宗廟》提及“毀廟之主,藏于太祖”,指将廢棄的祖先牌位移至太廟統一保存。此類行為常見于朝代更疊時,如唐代毀前朝太廟以立新祀,體現政權合法性的轉移。
三、現代語義擴展
當代《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除曆史本義外,補充了“損毀宗教場所”的引申義,涵蓋因戰亂、災害或人為破壞導緻的廟宇損毀現象。此釋義在《文物保護法》框架下,常與文化遺産保護議題相關聯。
該詞的語義演變折射出中國宗法制度與建築保護觀念的變遷,具有語言學和曆史學的雙重研究價值。
“毀廟”是古代宗廟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撤除不再奉祀的前代宗廟,屬于禮制範疇。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根據古代宗廟制度,當某位君主的血緣關系超過高祖(即四代以上)時,其宗廟會被撤除,神主牌位移至太祖廟中合祀。這一過程稱為“毀廟”。例如《公羊傳·文公二年》提到“毀廟之主,陳于大祖”,說明被撤廟的神主需遷移至太祖廟集中供奉。
制度背景
古代宗廟祭祀遵循“親盡則毀”原則,即與在位君主血緣過遠的先祖不再單獨設廟,以避免宗廟數量無限增加。未毀廟的神主則繼續保留,并在祭祀時與太祖共享祭禮(《後漢書·祭祀志》有相關記載)。
字義分解
該制度體現了古代“禮有等差”的倫理觀念,通過調整祭祀規模維護宗法體系的秩序性。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操作差異,可參考《禮記》等禮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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