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左傳·僖公四年》:“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 河 ,南至于 穆陵 ,北至于 無棣 。” 杜預 注:“履,所踐履之界。”後因以“賜履”指君主所賜的封地。 唐 柳宗元 《代裴中丞賀分淄青為三道節度表》:“山川備臨制之形,道途適征徭之便,俾侯既定,賜履以寧。”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湯丞相 封 慶國公 ,命下, 湯公 謂此 仁宗 賜履之國,自 天聖 以來無封者,欲請避之。” 明 張煌言 《和定西侯張侯服品題金山原韻》之三:“何人獨受專征詔,賜履由來首 渭 津 。”
(2). 漢 應劭 《風俗通·正失·葉令祠》:“俗説 孝明帝 時尚書郎 河 東 王喬 遷為 葉 令, 喬 有神術,每月朔常詣臺朝,帝怪其來數而無車騎,密令太史候望,言其臨至時,常有雙鳧從東南飛來;因伏侍,見鳧舉羅,但得一雙舄耳。使尚方識視,四年中所賜尚書官屬履也。”後用“賜履”表示任京官。 唐 杜甫 《長沙送李十一銜》詩:“遠愧尚方曾賜履,竟非吾土倦登樓。” 浦起龍 心解:“自叙,言昔曾遙賜緋魚,今乃淹留南紀,以别後之蹤,為舊交告也。” 宋 葉夢得 《送沉傳曜》詩:“何力償賜履,緬慚羨歸軒。”
“賜履”是一個具有曆史典故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分為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出處:源自《左傳·僖公四年》。
原文背景:齊桓公伐楚時提到周王曾“賜我先君履”,劃定封地範圍(東至海,西至黃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杜預注“履”為“所踐履之界”,即領土邊界。
引申義:後以“賜履”代指帝王分封的領地或諸侯受封的疆域。例如明代高啟詩中“賜履已分無棣遠”,即用此典。
出處:漢代應劭《風俗通·正失·葉令祠》。
典故内容:葉縣令王喬有神術,每月朔日(初一)赴京朝見,漢明帝發現他腳穿尚書官署的鞋子,方知其為仙人。
引申義:因王喬所穿為“尚書官屬履”,後世用“賜履”暗喻在京為官。例如杜甫詩“遠愧尚方曾賜履”,即表達對京官職位的懷念。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需結合曆史背景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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