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諸朝官署名,掌有關戶部事務。《新唐書·百官志一》:“ 開元 中, 張説 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衆務焉。”《宋史·職官志一》:“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
(2). 清 代府廳州縣掌民戶的機構。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看須知》:“戶房經管應徵解給、夏稅秋糧、丁差徭役、雜課等項。”《清會典事例·吏部·經濟額缺》:“都察院堂印房經承一人,吏房經承三人,戶房經承三人。”
戶房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曆史名詞。在行政機構層面,它特指明清時期縣級官署設立的"六房"之一,作為基層戶籍與財稅管理部門,其職能涵蓋戶籍登記、田賦征收、徭役調配等民政事務,對應中央戶部的基層執行機構[來源1]。該機構通常設經承、典吏等職官,在地方志《嘉靖河間府志》中有"戶房司吏掌戶口田糧"的職能記載[來源2]。
建築學範疇内,戶房指代中國傳統民居中的門戶空間。根據《營造法式》記載,戶房包含門屋、門廳及附屬設施,承擔着宅第出入口管理和禮儀接待功能。北京四合院建築中,倒座房即為典型的戶房建制,兼具門衛值守和臨時接待用途[來源3]。
詞源演變方面,"戶"在甲骨文中作"㦿"形,象形門戶之狀,《說文解字》釋為"護也,半門曰戶",後引申為住戶單位。明代縣級官署将中央六部職能地方化,遂産生"戶房"這一機構專稱,該命名方式被清代沿襲,直至1906年官制改革廢止[來源4]。
“戶房”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職能範圍
戶房是唐宋時期政事堂或中書門下設立的官署名,隸屬中央行政機構,主要負責戶籍管理、田宅分配、財政稅收(如錢谷、漕運)等事務。例如,《新唐書》記載,唐玄宗時期張說為相,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五房,戶房位列其中。
機構設置
北宋時期,戶房分設于中書門下和樞密院:
職能演變
清代戶房成為府、州、縣的地方行政機構,具體負責民戶管理、賦稅征收(如夏稅秋糧)、徭役調發及雜課等事務。例如,《福惠全書》提到,戶房需處理“應徵解給”等地方財政工作。
人員配置
據《清會典事例》記載,戶房設有經承等職位,分掌具體事務。
現代語境中,“戶房”可指代家庭住宅,即一個家庭居住的房屋。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更多保留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中。
以上内容綜合了不同時期的定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宋史》及清代地方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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