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諸朝官署名,掌有關戶部事務。《新唐書·百官志一》:“ 開元 中, 張説 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衆務焉。”《宋史·職官志一》:“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
(2). 清 代府廳州縣掌民戶的機構。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看須知》:“戶房經管應徵解給、夏稅秋糧、丁差徭役、雜課等項。”《清會典事例·吏部·經濟額缺》:“都察院堂印房經承一人,吏房經承三人,戶房經承三人。”
“戶房”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職能範圍
戶房是唐宋時期政事堂或中書門下設立的官署名,隸屬中央行政機構,主要負責戶籍管理、田宅分配、財政稅收(如錢谷、漕運)等事務。例如,《新唐書》記載,唐玄宗時期張說為相,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五房,戶房位列其中。
機構設置
北宋時期,戶房分設于中書門下和樞密院:
職能演變
清代戶房成為府、州、縣的地方行政機構,具體負責民戶管理、賦稅征收(如夏稅秋糧)、徭役調發及雜課等事務。例如,《福惠全書》提到,戶房需處理“應徵解給”等地方財政工作。
人員配置
據《清會典事例》記載,戶房設有經承等職位,分掌具體事務。
現代語境中,“戶房”可指代家庭住宅,即一個家庭居住的房屋。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更多保留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中。
以上内容綜合了不同時期的定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宋史》及清代地方志等原始文獻。
《戶房》是一個漢語詞彙,表示住戶或庭院中的房屋。它可以泛指一戶人家所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指一個宅院中的房舍。
《戶房》由兩個部首組成:戶(hù)和房(fáng)。戶的拼音是hù,部首是戶,總筆畫數為4;房的拼音是fáng,部首是戶(欠),總筆畫數為7。
《戶房》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形成。房屋是人類居住的基本需求之一,所以"房"在古代就已被用作表示房屋的意思。而"戶"則因其形狀,被用作表示人家的符號。因此,當"戶"與"房"結合在一起時,表示房屋所居住的住戶。
在繁體字中,"戶房"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但"戶房"的基本形狀和結構并未發生太大變化。在古代,特别是在篆書和隸書的階段,"戶房"的字形可能稍有差異,但整體仍可辨認。
1. 婚後他們購買了一間新的戶房。
2. 這座宅院共有五間不同風格的戶房。
3. 村裡的戶房多為磚木結構,保存良好。
戶外、房産、戶籍、房間、戶口、世代相傳
住房、居所、宅邸、宅舍、住宅
田地、草地、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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