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绘画用的房舍。 南朝 齐 谢赫 《古画品录·顾骏之》:“常结构层楼以为画所,风雨炎燠之时故不操笔,天和气爽之日方乃染毫。”
“画所”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古雅或特定领域使用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历史语境及专业用法三个层面进行解析:
“画所”由“画”(描绘图形)与“所”(处所、机构)组合而成,字面意为从事绘画工作的场所或机构。这一构词逻辑符合汉语“动作+地点/机构”的命名习惯(如“茶所”“印所”)。
宋代宫廷画院别称
南宋邓椿《画继》载:“徽宗建龙德宫成,命待诏图画宫中屏壁,皆极一时之选。上时时临幸,少不如意,即加漫垩,别令命思。虽训督如此,而众史以人品之限,多不称旨。后始建画学,教育众工。又进士科下题取士,复立博士,考其艺能……是时画所,盖以艺进者。”
释义:此处“画所”指宋徽宗时期设立的官方绘画机构(即“画学”或“翰林图画院”),负责培养画师、考核技艺并承担宫廷创作任务。
日本汉籍中的借词沿用
日本平安时代文献《日本纪略》提及“画所”为宫廷绘所,职能类似中国画院。此用法承袭唐制,印证“画所”作为官方绘画管理机构的跨文化传播(来源: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日本绘画史基础术语集》)。
目前主流汉语词典(如《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未单独收录“画所”词条,但可通过以下方式佐证其合法性:
“所”作名词时表“处所;机构”,例证如“研究所”“诊疗所”(《汉语大词典》第5卷,第27页)。
艺术史学者王伯敏在《中国绘画通史》中明确将宋代“画所”与“画院”作为同义词使用,指代“宫廷绘画创作与教育机构”(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312页)。
画所(huà suǒ)是汉语历史词汇,特指古代宫廷设立的绘画机构,职能包括管理画师、组织创作及艺术教育,以宋代文献记载最为明确。其词义根植于“绘画+场所/机构”的构词法,并见于中日古代艺术交流文献。现代语境中虽非常用词,但属艺术史研究中的规范术语。
“画所”是一个汉语词语,具体含义及解释如下:
指供绘画使用的专门房舍。该词最早见于南朝齐谢赫的《古画品录·顾骏之》,其中提到画家顾骏之“常结构层楼以为画所”,即在特定环境中(如天气适宜时)进行创作。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提到其引申义为“事物的真实写照或具体描述”,但这一用法在古籍和权威文献中较少见,可能属于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释。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古画品录》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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