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過朱 ”。1.加蓋印章。 明 沉德符 《敝帚軒剩語·小楷墨刻》:“予後晤 韓胄君 ,詰其故。 韓 曰:‘ 董 來借摹,予懼其不歸也,信手對臨百餘字以應之,并未曾雙鈎及過朱,不意其遽入石也。’”《歧路燈》第七一回:“惟有這位老爺性急,并不與内邊師爺商量,當堂就批,發房就叫填榜;堂上問完了事,就要過硃。”
2.謂将禦筆增改的诏書過錄至他本。因禦筆多用朱筆,故稱。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凡禦筆增改,遵録他本,謂之過硃。” 清 龔自珍 《上大學士書》:“學士職過硃,看本非所掌也,此乃第一大關鍵。”
“過硃”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文獻色彩的動詞性詞組,其核心含義指用朱筆批改或标注文字的行為。該詞由“過”(審核、批閱)與“硃”(朱砂顔料,代指紅色筆墨)複合構成,常見于古代文書處理場景。具體釋義如下:
注音與詞性
現代漢語讀音為guò zhū,屬動賓結構,在《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中被列為“舊時公文批改術語”。其構詞方式體現了古代文書審閱制度特征,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載“凡文書過硃,須以朱筆點注緊要處”。
核心釋義
指官吏用朱紅色筆墨對公文進行批注、修改或籤發的特定程式。此過程具有法律效力,《古代官制辭典》(2006年)解釋為“古代行政文書流轉中的法定核驗環節,朱批内容直接決定文書生效狀态”。
應用場景
主要運用于三個領域:
引證溯源
《曆代職官沿革史》記載明代六部制度時特别說明:“凡題本過硃,須由堂官親筆”。清代幕學文獻《佐治藥言》更詳述“過硃乃慎刑之要,硃痕不逾格,方合定式”,強調其程式規範性。
同義詞辨析
與“批紅”“圈閱”構成近義關系,但“過硃”特指整個朱批流程而非單一動作。當代《公文處理大辭典》指出該詞在現代檔案學中仍用于描述古籍公文上的朱批痕迹研究。
“過硃”是漢語詞彙中的曆史用語,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其讀音為guò zhū(“硃”是“朱”的異體字)。具體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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