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尚書》篇名。《書·大诰序》:“ 武王 崩,三監及 淮 夷叛, 周公 相 成王 ,将黜 殷 ,作《大誥》。” 孔 傳:“陳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後用以泛稱典诰之文。《周書·蘇綽傳》:“自 有晉 之季,文章競為浮華,遂成風俗。 太祖 欲革其弊,因 魏帝 祭廟,羣臣畢至,乃命 綽 為大誥,奏行之。”
(2). 明 洪武 十八年頒布的法律文件。内分十種項目,頒之學宮以課士,令人人習之。不久又頒布續編、三編。參閱《明史·太祖紀三》、《明通鑒·太祖洪武十八年》。
大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主要特指中國明代初期由開國皇帝朱元璋親自編纂并頒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文書與訓誡彙編。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為整頓吏治、教化民衆,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1385–1387年)間,親自編訂《大诰》四編(初編、續編、三編及《大诰武臣》),主要内容包括:
參考來源:
“大诰”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分别源于古代文獻和明代法律體系:
《尚書》篇目
“大诰”原是《尚書》中的一篇,記載周公東征平定叛亂時對臣民的訓誡。其名稱取自“陳大道以诰天下”之意,即通過莊嚴的文書宣告重大決策或治國理念。後世常以“大诰”泛稱帝王頒布的典诰類文書,用于封賞、任命等莊重場合。
字義解析
背景與性質
明太祖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嚴懲貪腐,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二十年陸續頒布《禦制大诰》,包含《大诰》《大诰續編》《大诰三編》《大诰武臣》四編,共236條。這是中國曆史上首個由皇帝親自編纂的刑事特别法,以案例彙編、法令補充和訓誡内容為主。
核心内容
曆史影響
作為明代初期重典治國的象征,《大诰》以高壓手段強化中央集權,但因刑罰過苛,明中葉後逐漸被廢止。
“大诰”既是中國古代經典文獻的組成部分,也是明代法制史中極具特色的法律實踐。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條款,可參考《明史》或司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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