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局(全稱環境保護局,2018年後多更名為生态環境局)是政府職能部門,隸屬于國務院管理,主要負責環境保護與生态治理工作。以下是其核心職能及工作内容的綜合說明:
政策法規制定與監督
拟定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及标準,監督執行情況,例如制定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
環境監測與評估
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發布環境質量報告,開展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
污染防治與生态保護
協調與應急管理
統籌協調跨區域環境問題,牽頭處理突發環境事件(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和污染糾紛。
公衆教育與技術推廣
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活動,推廣環境友好技術及清潔生産,促進環保産業發展。
以上信息綜合了國家政策文件及地方政府公開職能說明,如需更詳細内容可參考生态環境部官網或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權威資料。
環保局指的是環境保護局,是負責監管和管理保護環境的政府機構。作為一個專門的部門,環保局的職責是制定環保政策和法規,監督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處理環境污染事件,推進環保技術和工程的發展等。
環保局的漢字“環”是由“環”和“囗”兩個部首組成,拆分成6畫;“保”是由“亻”和“白”兩個部首組成,拆分成8畫;“局”是由“屮”和“匚”兩個部首組成,拆分成7畫。
環保局一詞的來源比較直接,是由“環保”和“局”兩個詞組合而成。繁體字“環保局”與簡體字寫法一緻,隻是形狀稍有差異。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在古代,字的形狀、筆畫和結構都有差異。對于環保局這個詞,古代的寫法也就不同了。
1. 環保局着力于治理水污染,提高水資源的保護利用率。
2. 環保局加大對工業企業的監察力度,以确保其環境排放符合規定。
1. 環境保護:指采取各種措施來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
2. 環境污染:指人類活動導緻的環境中出現的有害物質,對生态系統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門等。
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生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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