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ace treaty] 终止战争恢复和平的条约
(1).缔约媾和。《史记·太史公自序》:“徙彊族,都 关中 ,和约 匈奴 。”《新唐书·牛僧孺传》:“是时 吐蕃 请和约弛兵。”
(2).指交战双方订立的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条约或协定。 宋 陆游 《醉歌》诗:“战马死槽櫪,公卿守和约。” 清 黄钧宰 《金壶浪墨·白旗》:“除某公所得烟费银百万,后畀夷人,仍餽以洋蚨六百万,和约乃成。”
"和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历史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为结束战争或武装冲突状态,通过正式谈判协商达成的、规定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与性质:
词源构成:
主要内容与特征:
历史实例(典型代表):
“和约”专指国家或政治实体间为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而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书面协议。它既是战争结束的法律宣告,也是构建战后和平秩序的基础性文件,其核心在于“以条约形式实现媾和”。
“和约”是法律术语,指交战双方为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而签订的正式条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和约是国际法中用于终止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法律文件,通常由交战国家或政府签署,宣告战争状态结束,并确立和平关系的框架。例如《史记》提到“和约匈奴”,即通过协议达成和平。
核心内容
典型和约条款包括:
法律性质
和约具有国际法效力,签订后双方需遵守条款,恢复正常外交与民间往来。如110网法律百科指出,这是“结束战争状态的正常方式”。
历史与文学例证
宋代陆游《醉歌》中“公卿守和约”反映了古代和约的政治意义;清代黄钧宰记载的鸦片战争后条约,则体现近代和约的复杂性。
与“合约”的区别
和约专指结束战争的条约,而“合约”泛指普通民事协议(如商业合同),范围更广。
如需了解具体历史条约(如《凡尔赛和约》)内容,可查阅权威历史文献或法律资料库。
跋扈飞扬百叶红碑拓乘凌痴车吃荤饭窗稿初九村强黨植叨叨吊胆提心度化贰宪法轨芳蔼非金属矿床伏翼归潮谷驽国色咳吐函使汗位灏灏横针不拈,竖线不动洪蒙涣若冰消见马克思湔雪乐欢岭北刘长卿漏落楼阙蛮僮门楔摩纳哥配子辟方蚍蜉撼大木墙裙前资情敬茕嫠三尺桐神神鬼鬼市司疏薄输供顺産丝发之功松菊主人苔梅同恶相求稳健显应销复小叔写字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