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背叛 ”。 漢 陸賈 《楚漢春秋》:“ 淮陰侯 曰:‘臣故事 項王 ,位不過中郎,官不過執戟,及去 項 歸 漢 , 漢王 賜臣玉案之食,巨闕之劍,臣背判之,内愧於心。’”
"背判"在漢語中并非标準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形和語境分析,通常被認為是“背叛”的異體或誤寫。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背判(bèi pàn)
指背離約定、誓言或原有立場,做出敵對或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該詞強調從原本的忠誠或承諾中脫離,轉向對立面,帶有強烈的負面道德評價。
示例:
“他因背判盟友而遭衆人唾棄。”
組合義:二字疊加,指通過決裂性行動違背原有承諾或立場。
與“背叛”的關系
“背判”實為“背叛”的異體寫法。現代漢語規範詞形為“背叛”(bèi pàn),《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以“背叛”為詞條,釋義為“背離、叛變”。
誤寫修正:
正确用法:背叛組織 ✅
錯誤用法:背判組織 ❌
與相近詞對比
詞語 | 側重點 | 情感色彩 |
---|---|---|
背叛 | 強調道德層面的失信 | 強烈貶義 |
背離 | 中性,指偏離原則或方向 | 可中性可貶義 |
叛變 | 特指政治/軍事上的倒戈 | 極端貶義 |
收錄詞條:“背叛”(bèi pàn),釋義:“背離自己一方,投到敵對的一方”。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釋“背”為“違反、違背”,引《史記·項羽本紀》:“背約不信”;釋“判”為“分開、分辨”,引《國語·晉語》:“判而離之”。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注“背”通“悖”,表“違反”,如《韓非子·難言》:“言順比滑澤,洋洋纚纚然,則見以為華而不實;敦厚恭祗,鲠固慎完,則見以為拙而不倫;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總微說約,徑省而不飾,則見以為刿而不辯;激急親近,探知人情,則見以為谮而不讓;闳大廣博,妙遠不測,則見以為誇而無用;家計小談,以具數言,則見以為陋;言而近世,辭不悖逆,則見以為貪生而谀上;言而遠俗,詭躁人間,則見以為誕。”
“他背判了昔日的理想,淪為權力的奴隸。”(強調精神層面的背離)
“将領的背判導緻戰役潰敗。”(指軍事倒戈)
“背判誓言者終将失去信任。”(譴責失信行為)
“背判”應規範寫作“背叛”,其核心含義為因違背信義而倒向對立面,屬漢語中的貶義行為動詞。建議使用者遵循《現代漢語詞典》标準詞形,以确保表達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背判”是一個漢語詞彙,現多被視為“背叛”的異形詞或古漢語中的同義表達。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背離、叛變,即違背原有的立場或承諾,投向對立面。例如:“背判信仰”“背判祖國”。
詞性辨析
現代漢語中更常用“背叛”一詞,“背判”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現代用法較少見。
曆史文獻
漢代陸賈《楚漢春秋》記載,韓信(淮陰侯)曾言:“臣背判之,内愧於心”,指其背離項羽歸順劉邦的經曆。
異形詞關系
“背判”與“背叛”在古籍中互通,如《楚漢春秋》中的用法。現代漢語規範後,“背叛”成為标準寫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楚漢春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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