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總督的别稱。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徐端》:“朝中諸貴要,無不視河帥為外府,至竭天下府庫之力,尚不足充其用。”
"河帥"是清代對河道總督的尊稱,屬于曆史官職名稱,專司黃河、運河等重大水利工程的治理與監管。這一稱謂始見于康熙年間,因河道總督多由朝廷重臣或功勳卓著的官員擔任,故民間及文獻中常以"帥"字表尊崇。
從職責劃分來看,河帥統轄河道官兵,掌管堤防修築、漕運通暢、防汛搶險等要務。《清史稿·職官志》明确記載其"掌治河渠,以時疏浚堤防,綜其政令",實際權力涵蓋現今水利、交通、民政等多領域。在官制體系中,河道總督與漕運總督并稱"二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定制為北河、東河、南河三大總督分治格局,其中南河總督駐節清江浦(今江蘇淮安),管轄範圍最廣。
該官職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隨新政改革裁撤,存續二百一十餘年間,著名河帥如靳輔、陳潢等通過系統治河工程,創造了束水攻沙、建閘節水等科學治水方法,其治理經驗被收錄于《河防述要》《治河方略》等專業典籍。作為特定曆史階段的職官稱謂,"河帥"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轉化為水利史研究術語,多見于《中國水利史綱要》《清代河臣傳》等學術著作。
“河帥”是清代對“河道總督”的别稱,專指負責治理黃河、運河等水利工程的最高行政長官。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該詞由“河”(指黃河或重要水道)與“帥”(統帥)組成,字面意為“河道統帥”,特指清代設立的河道總督一職。
曆史背景
清代河道總督權力極大,負責防洪、漕運等事務。據《嘯亭雜錄》記載,朝廷權貴常将河帥視為“外府”,甚至導緻國庫耗竭,可見其職權與地位。
使用實例
如需進一步考證文獻原文,可參考《嘯亭雜錄·徐端》等清代史料。
剝人本鄉本土邊俗标懸閉口韻策世常雨蟲書頂名防洪放哨凡今飯囊衣架婦女解放甫刑趕嘴孤帆詭算扞格憨獠橫笛渙衍僭端儉苦建瓴甲乙金纏臂酒正汲引課效口角炎昆玉老大姐兩美靈弱離譜利州帖馬式内隸片幫辟差蒲類海遷殡潛跱巧計起廢虬螑饒培掃疥上勁沙吒利沈退沈湘豎夫俗調調三惑四萬曆縣灋鄉闱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