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总督的别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徐端》:“朝中诸贵要,无不视河帅为外府,至竭天下府库之力,尚不足充其用。”
"河帅"是清代对河道总督的尊称,属于历史官职名称,专司黄河、运河等重大水利工程的治理与监管。这一称谓始见于康熙年间,因河道总督多由朝廷重臣或功勋卓著的官员担任,故民间及文献中常以"帅"字表尊崇。
从职责划分来看,河帅统辖河道官兵,掌管堤防修筑、漕运通畅、防汛抢险等要务。《清史稿·职官志》明确记载其"掌治河渠,以时疏浚堤防,综其政令",实际权力涵盖现今水利、交通、民政等多领域。在官制体系中,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并称"二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定制为北河、东河、南河三大总督分治格局,其中南河总督驻节清江浦(今江苏淮安),管辖范围最广。
该官职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随新政改革裁撤,存续二百一十余年间,著名河帅如靳辅、陈潢等通过系统治河工程,创造了束水攻沙、建闸节水等科学治水方法,其治理经验被收录于《河防述要》《治河方略》等专业典籍。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职官称谓,"河帅"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转化为水利史研究术语,多见于《中国水利史纲要》《清代河臣传》等学术著作。
“河帅”是清代对“河道总督”的别称,专指负责治理黄河、运河等水利工程的最高行政长官。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该词由“河”(指黄河或重要水道)与“帅”(统帅)组成,字面意为“河道统帅”,特指清代设立的河道总督一职。
历史背景
清代河道总督权力极大,负责防洪、漕运等事务。据《啸亭杂录》记载,朝廷权贵常将河帅视为“外府”,甚至导致国库耗竭,可见其职权与地位。
使用实例
如需进一步考证文献原文,可参考《啸亭杂录·徐端》等清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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