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的意思、合署的詳細解釋
合署的解釋
官署。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到衙門》:“進衙門日,周視閤署墻垣門戶,有迎外不謹之處,傳工房改塞。”
詞語分解
- 合的解釋 合 é 閉,對攏:合眼。合抱。珠連璧合。貌合神離。 聚集:合力。合辦。合股。合資。 不違背,一事物與另一事物相應或相符:合格。合法。情投意合。 應該:合該。合當。“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時而作”。
- 署的解釋 署 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籤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合署”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詳解
“合署”是一個現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兩個或多個原本獨立的機構、部門或單位,在同一地點聯合辦公或共同使用同一辦公場所的行為或狀态。其核心含義在于“合并辦公地點”或“共享辦公空間”,強調物理場所的整合與協作關系的建立。根據使用場景的不同,其具體釋義可細分為以下兩類:
一、 機構合并辦公(行政、組織領域)
指兩個或多個職能相關、聯繫緊密的機構,為便于協調工作、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将辦公地點合并在一起,實行聯合辦公。這些機構通常保持各自獨立的法人地位、編制和職責,但在物理空間和管理運作上高度整合。
- 示例: “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合署辦公,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相關機構設置說明)
- 特點: 強調資源的整合與協作的便利性,常見于政府機構改革、黨政機關設置(如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
二、 法律文書共同籤署(司法、文書領域)
指在制作法律文書(如筆錄、文件)時,由相關的多個人員(如當事人、見證人、辦案人員等)在同一份文書上聯合簽名确認的行為。
- 示例: “該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及調解員合署籤字後生效。”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調解的相關規定及實務解讀)
- 特點: 強調多人對同一份文件内容的共同确認與負責,确保文書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使用場景與辨析
- 行政合署: 多用于描述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等組織架構的調整與優化,如“XX市XX局與XX辦合署辦公”。
- 司法合署: 專指法律文書籤署環節,是程式性要求,如“訊問筆錄需由被訊問人及偵查人員合署”。
- 與“合并”的區别: “合并”通常指兩個或多個實體融合為一個全新的實體,原有實體消失;“合署”則側重于辦公場所的共享與協作機制的建立,參與合署的各方通常仍保留其獨立身份和主要職能。與“聯合辦公”含義相近,但“合署”更具正式性和制度性色彩。
權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對“合署”的釋義側重于“合在一起辦公”,提供了該詞的基本語義框架。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 中國政府機構改革實踐: 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實行的“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是“合署”一詞在當代中國政治與行政語境中最具代表性的應用實例。 (來源: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及方案,新華社權威發布)
- 司法文書規範: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訴訟文書制作規範中,常有關于筆錄等文書需由相關人員“簽名”或共同确認(即合署)的要求。 (來源:《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相關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合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一、傳統詞語解釋(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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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指多人共同居住或共用一個辦公場所。由“合”(共同)和“署”(居住或辦公場所)組成,強調空間或職能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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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多個單位共享同一辦公樓,或多人同住一處的情況。例如:“多個公司合署一棟大廈辦公”。
二、現代行政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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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辦公
指兩個及以上機構因職能相近或聯繫緊密,在同一地點辦公但保持獨立性的組織形式。例如紀委與監察局合署辦公,兩者分屬黨委和政府系統,但共享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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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 非合并:機構保留各自名稱、印章、領導班子。
- 協作性:通過集中辦公提升效率,常見于政府及事業單位。
權威補充
- 古籍引用:清代《福惠全書》中“閤署”指官署建築。
- 現代實例:如“長沙灣政府合署”是香港多個部門共用的辦公地點。
若需進一步區分傳統與現代用法,可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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