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匣子裝盛人頭。 唐 陸贽 《誅李希烈後原淮西将士并授陳仙奇節度诏》:“驛書上聞,函首入獻,方隅既乂,役戍其休。”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誅韓本末》:“且吾自誅權姦耳,而函首以遺之,則是虜之縣鄙也,何國之為?” 明 劉基 《大牆上蒿行》:“君不見, 樊将軍 一朝函首西入 秦 。” 郭孝成 《湖南光複紀事》第二節:“旋接 黎都督 覆電,請其就地正6*法,并函首解 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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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古代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字義解析
“函”本義指匣子、封套(如“函封”),引申為容納、封裝;“首”即頭顱。組合後,“函首”字面指盛裝頭顱的匣子,特指古代将敵方首領或罪犯的首級裝入容器呈獻的行為,屬軍事或外交儀式的一部分。例如《戰國策》中“函首以獻”即描述此類場景。
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該詞多見于記載戰争、刑罰的文獻。如明代《國朝典故》載:“獲其酋首,函首傳送京師”,表明其作為戰利品或威懾象征的功能。此用法突顯古代“獻俘”禮制中首級的符號化意義——既宣告勝利,亦強化統治權威。
文化引申意義
在特定文本中,“函首”可隱喻極端懲戒或政治震懾。如宋代《三朝北盟會編》描述叛将首級被函送示衆,反映其作為權力威懾工具的社會功能。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版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核查原始文獻。)
“函首”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以下是兩種主要解釋:
這一解釋得到多個文獻支持,主要用于曆史或軍事場景,指将砍下的人頭裝入匣子作為憑證或威懾。例如:
在特定語境下,可能代指書信信封的開頭部分,包含标題、收信人信息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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