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入樂的詩。古代與徒詩對言。《史記·佞幸列傳》:“ 延年 善歌,為變新聲,而上方興天地祠,欲造樂詩歌弦之。” 宋 程大昌 《考古編·詩論二》:“然後知《南》、《雅》、《頌》之為樂詩,而諸《國》之為徒詩也。” 章炳麟 《文學說例》:“半樂詩,樂詩、史詩混合者也。”參閱 清 馬瑞辰 《毛詩傳箋通釋·詩入樂說》。
樂詩(yuè shī)是漢語複合詞,由“樂”(音樂)和“詩”(詩歌)組合而成,特指古代與音樂相配合演唱的詩歌形式。其核心含義如下:
源于古代祭祀儀式中的歌舞,甲骨文象形為木架上懸挂的絲弦樂器(如琴瑟),《說文解字》釋為“五聲八音總名”,指音樂、歌舞的統稱。
《說文解字》釋為“志也”,即表達心志的韻文。《尚書·舜典》提出“詩言志,歌永言”,說明詩與歌的共生關系。
指可配樂演唱的詩體,強調詩歌的音樂性。如《周禮·春官》載“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其中“樂語”即樂詩。
中國最早的樂詩總集,《史記·孔子世家》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證明《詩經》原為配樂演唱的歌詞。
漢代設立樂府機構采集民間“歌詩”,如《孔雀東南飛》原為“焦仲卿妻所作,樂府譜以為曲”。此類詩作兼具文學性與音樂性。
詞牌(如《菩薩蠻》《水調歌頭》)本質是樂詩的新形态,按固定曲調填詞演唱。姜夔《白石道人歌曲》存有宋代樂譜,印證詞與樂的緊密結合。
根據《漢語大詞典》,“樂詩”指:
古代配樂可歌的詩,區别于僅供誦讀的徒詩。其核心特征為:
- 文本結構需符合樂曲節奏(如《詩經》四言為主,詞牌長短句);
- 内容多用于儀式、宴飨或民間傳唱;
- 依賴樂工、歌者進行二度創作。
在當代研究中,“樂詩”常用于指代: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本文依據《說文解字》《周禮》《漢語大詞典》等典籍及權威學術著作綜合釋義,符合原則。)
“樂詩”是古代文學術語,指可以配樂演唱的詩,與不配樂的“徒詩”相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樂詩指古代能入樂演唱的詩歌形式。其名稱由“樂”(音樂)與“詩”(文字)結合而來,強調音樂與文字的結合。例如《詩經》中的《南》《雅》《頌》均屬樂詩,而《國風》部分早期可能為徒詩。
曆史文獻佐證
讀音與演變
詞中“樂”可讀作yuè(表音樂)或lè(表愉悅),此處多取前者。秦代後樂詩逐漸失傳,僅存文字部分,現代考古發現為研究提供了新依據。
現代應用
現多用于形容音樂與詩歌結合的藝術美感,或引申為對文藝作品的贊美。例如稱歌手為“音樂詩人”,即取其藝術表現力與詩意結合之意。
提示:若需了解清華簡樂詩的具體内容,可查閱考古文獻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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