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ight;joy;pleasure] 得意事;使人高兴或满意的事
享受倾听他谈话的乐事
(1).乐于从事所作的事。参见“ 乐事劝功 ”。
(2).欢乐的事。 南朝 宋 谢灵运 《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序》:“天下良辰、美景、赏心、乐事,四者难并。” 唐 白居易 《和微之春日投简阳明洞天五十韵》:“醉乡虽咫尺,乐事亦须臾。” 宋 张孝祥 《虞美人·赠卢坚叔》词:“举案齐眉乐事、看年年。” ********* 《扬州旧梦寄语堂》:“若当暮雨潇潇的春日,雇一个容颜姣好的船娘,携酒与茶,来 瘦西湖 上回游半日,倒也是一种赏心的乐事。”
“乐事”是汉语中表示愉快经历的常用词,其核心含义指“令人感到快乐的事情或活动”。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乐”表示喜悦、愉快,“事”指事物或行为,二者合成后特指能引发愉悦情绪的具体事件或抽象体验。从词源看,《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最早见于南朝文献,如《世说新语》中“丝竹陶写,中年以来,伤于哀乐,每与亲友别,辄作数日恶”,其中“乐”即指向积极情感体验。
在具体使用中,“乐事”包含三个维度:1)客观层面的趣味活动,如“春日郊游乃人生乐事”;2)主观感受的愉悦状态,常见于“乐事赏心”等四字格;3)文化语境中的雅致行为,明代《园冶》记载“栽梅绕屋,插柳沿堤,皆古人乐事”,体现文人雅趣。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书面表达,常与“人生”“共享”等词搭配,如“与知己共饮实为乐事”,《新华成语词典》特别指出其多用于肯定性语境,不宜描述短暂快感。
“乐事”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乐事(拼音:lè shì)指令人愉悦或感到满足的事情,既包含主观上“乐于从事某事”的态度,也指客观上“使人快乐的事物”。
主观层面
表示乐于从事某种活动,强调主动投入的愉悦感。例如:“红军以餐风宿露为乐事”(),体现对艰苦环境的积极态度。
客观层面
指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或经历,如“赏心乐事”“举案齐眉乐事”()。常与“良辰、美景、赏心”并列,出自谢灵运“四者难并”的典故()。
该词常见于古典文学,如汤显祖《牡丹亭》中“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表达对美好事物易逝的感慨。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汉典》《辞海》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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