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ce (s.o.) to give up drug] 勒令戒毒
要求檢方将他送去勒戒
“勒戒”是一個法律術語,特指司法機關對吸食或使用毒品的人員采取的強制戒毒措施,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勒戒”指通過法律手段強制要求吸毒成瘾者接受戒毒治療,常見于司法程式中。該詞源自“勒令戒毒”,強調通過強制手段切斷吸毒者對毒品的依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毒品包括鴉片、海洛因、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等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司法機關可依據相關法律對吸毒人員實施勒戒程式。
勒戒不僅是針對個體的矯正措施,更是社會防控毒品濫用、減少毒品犯罪的重要環節,體現了法律對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
在非正式語境中,“勒戒”也可泛指強制戒除其他不良嗜好(如酗酒),但法律層面特指針對毒品的強制措施。
《勒戒》指的是通過規勸、警告或懲罰等方式,使人對錯誤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産生厭惡、悔過并遵守道德或法律規定。
根據《康熙字典》,《勒戒》字分别由“力”、“戈”和“手”三個部首組成,總計11個筆畫。
《勒戒》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中國。勒指用力迫使,戒指戒律、規矩,因此合在一起表示用力迫使遵守規律。
繁體字為「勒戒」
古時候漢字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整體結構和基本意義與現代漢字相近,暫無具體資料顯示古時候《勒戒》的漢字寫法有明顯差異。
1. 鋼鐵紀律必須勒戒每個軍人的心靈。
2. 希望通過嚴厲的法律制度能夠勒戒違法犯罪行為。
戒律、警戒、戒除、戒心、警惕、戒指、警告、警示
戒律、警告、警示、勸告、告誡
縱容、縱容、放任、寬容、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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