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納允準。 唐 錢珝 《代史館王相公讓相位第一表》:“隳膽獻書,期於聽允。” 唐 錢珝 《代史館王相公讓相位第二表》:“今日 英延殿 已具奏聞,未蒙聽允,輒陳牋翰,更冒宸嚴。”
“聽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正式語體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聽取并準許請求”。該詞由“聽”和“允”兩個語素構成,具體釋義如下:
一、詞義解析 “聽”在此取《說文解字》中“聆也”的本義,引申為接受、采納之意;“允”據《爾雅·釋诂》解作“信也”,後發展出許可、答應的引申義。《漢語大詞典》記載,“聽允”最早見于唐宋文獻,指上位者對下位者請求的正式批準,如《資治通鑒》載“帝乃聽允所奏”。
二、應用特征
三、曆史演變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标注該詞現多用于法律文書及仿古語境,如“法院聽允了當事人的財産保全申請”。在曆時演變中,其使用頻率自明清後逐漸降低,但在特定專業領域仍保留規範性用法。
四、同義詞系譜 與“應允”“允準”“照準”構成近義詞群,其中“聽允”強調決策前有審慎聽取的過程,與單純表許可的“批準”存在細微差異。反義詞體系包含“駁回”“否決”等。
(注:本解釋參考《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編纂原則,相關例證源自曆史文獻及現代法律文本。)
“聽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指采納并允準他人的建議或請求,強調在傾聽後給予同意。例如古代臣子向君主進言後,若君主接受并批準,即稱為“聽允”。
如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反義詞或古代用例,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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