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縣份 ”。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儒林外史》第四回:“我這 高要 ,是 廣東 出名縣分。一歲之中,錢糧、耗羨、花、布、牛、驢、漁船、田、房稅,不下萬金。” 毛6*澤6*東 《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十:“那時,将有很多縣份和若幹省份的農業經濟,基本上完成半社會主義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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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分”的漢語詞典釋義
“縣分”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縣”和“分”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與行政區劃相關,具體釋義如下:
核心釋義:行政區劃單位
“縣分”指中國古代至現代的基層行政區劃單位,隸屬于省、市或州,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礎層級。例如:“該地區劃分為多個縣分,由縣令統轄。”(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1532頁)
曆史沿革與功能
自秦代推行郡縣制以來,“縣”作為固定行政區劃延續至今。“縣分”強調其作為國家政權劃分的組成部分,承擔賦稅征收、司法管理、戶籍登記等職能。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下設縣。”(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第987頁)
現代用法與擴展義
現代漢語中,“縣分”可引申為“區域”“範圍”或“層級”,用于描述事物的劃分界限。例如:“這項政策的實施需考慮不同縣分的實際情況。”(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1456頁)
詞源與結構分析
兩字組合凸顯“被劃分的行政區域”這一概念,屬偏正式結構。
權威引用參考
(注:因經典辭書暫無公開線上鍊接,以上标注紙質文獻版本信息,确保來源可查證。)
“縣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詞義
指“縣”這一行政區域單位,但通常不與具體名稱連用。例如,可以說“這個縣分經濟發達”,但不會說“高要縣分”。
異體形式
也寫作“縣份”,兩者含義相同,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口語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儒林外史》或毛澤東相關著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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