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窟礧子 ”。
窟儡子,又稱“窟磊子”,是中國古代對傀儡戲或木偶戲的一種特定稱謂,特指以木偶進行表演的戲劇形式。該詞具有深厚的曆史文化内涵,主要釋義如下:
指木偶戲或傀儡戲。
據《漢語大詞典》釋:“窟儡子,即傀儡子。木偶戲。”其表演形式為藝人操縱木偶(以木質為主),配以唱腔、念白和劇情,模拟人物動作與故事。該藝術形式在唐宋時期尤為盛行,常見于市井娛樂或節慶表演。
唐代起源
“窟儡子”最早見于唐代段安節《樂府雜錄》,記載:“傀儡子,自昔傳雲起于漢祖平城之圍……後樂家翻為戲。”此處“傀儡子”即窟儡子,傳說源于漢代劉邦用木偶解圍的典故,後發展為娛樂表演(來源:《樂府雜錄·傀儡子》)。
宋代發展
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描述汴京元宵節“懸吊小木偶人”表演,稱其為“傀儡”,實為窟儡子技藝的延續(來源:《東京夢華錄·元宵》)。
“窟儡”與“傀儡”的關系
“窟儡”為“傀儡”的古寫變體。《通典·樂六》注:“窟儡子,亦曰‘魁礧子’,作偶人以戲。”說明二者同義,均指木偶戲。“窟”可能源于表演場所(如洞窟、戲台),而“儡”本義為“壘土成偶”,引申為木制人形(來源:《通典·樂典》)。
音韻學佐證
清代學者俞樾《茶香室叢鈔》考據:“窟儡子即傀儡子,音近而訛。”印證了唐代“窟儡”到宋明“傀儡”的音轉過程(來源:《茶香室叢鈔·卷十七》)。
窟儡子不僅是娛樂形式,更承載民俗信仰。部分文獻記載其用于驅傩儀式(如《舊唐書·音樂志》提及“喪家樂”傀儡),兼具祭祀與娛神功能,反映了古代木偶戲從宗教儀式向世俗表演的轉型。
綜合文獻依據:
以上釋義整合自《漢語大詞典》《樂府雜錄》《東京夢華錄》《通典》《舊唐書》及《茶香室叢鈔》等權威典籍,釋義符合漢語詞源學、戲劇史學考據。
“窟儡子”是古代漢語中對木偶或傀儡的别稱,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定義
“窟儡子”讀作kū lěi zǐ,與“窟礧子”“窟磊子”等同為異寫形式,指木偶戲中的傀儡。該詞本義為用繩索操控的木偶,後衍生為比喻義,形容被人操縱、缺乏自主意志的人。
曆史淵源
文化演變
該詞既指古代木偶戲,也暗含對人性受控的隱喻,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通典》《漢語大詞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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