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暗娼;娼家。 老舍 《駱駝祥子》二一:“及至他聽到 楊媽 罵 夏太太 是暗門子,他知道 楊媽 的事必定吹了。” 老舍 《四世同堂》四四:“你往家裡招窯姐兒,你教人家作暗門子,你的女兒也就會偷人。” 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二三章:“當天晚上, 周森 和一些朋友在暗門子裡混了個通宵,把 四敏 借給他的錢花了個光。”
暗門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地域文化色彩的方言詞彙,主要流行于中國北方地區(尤其是北京、河北一帶),其核心含義指非公開從事性交易的場所或人員,常帶有隱蔽、非法的色彩。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背景及使用特征三方面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暗門子”指暗娼或私娼,即非公開營業的妓女或其居所。該詞凸顯行為的隱蔽性(“暗”)與場所的非正規性(“門子”代指門戶或營業點)。
例句參考: “舊時胡同裡有些暗門子,白天閉戶,夜間悄然接客。”
《北京話詞典》(中華書局)
補充說明:該詞為老北京方言,清末民初盛行,多指在民居内秘密賣淫的個體娼妓,區别于官方許可的“窯子”或“書寓”。其衍生義亦可用于泛指地下非法交易場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屬違法行為。解釋“暗門子”一詞時,需強調其非法性及對社會秩序的危害,避免産生誤導。在語言運用中,建議優先使用“非法性交易場所”“賣淫窩點”等法定表述以符合規範。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出版物,暫未提供可驗證的線上鍊接):
“暗門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指未獲官方許可、秘密從事賣淫活動的妓女或娼家,常見于近代文學作品和社會曆史描述中。例如老舍在《駱駝祥子》中提到“楊媽罵夏太太是暗門子”,即暗指其娼妓身份。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舊社會或特定地區的隱秘性交易現象,帶有貶義色彩。例如:“小保吉巷有許多‘暗門子’”(例句)。
個别詞典(如)提到該詞可引申為“通過他人弱點進行攻擊”,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擴展或誤用,需謹慎參考。
建議在文學或曆史研究中使用第一種含義,并注意語境中的情感傾向。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近代文學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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