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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賦的意思、口賦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口賦的解釋

古代的人口稅。 漢 有口賦、算賦之分。七歲至十四歲,每人每年出二十錢以供天子,為口賦。 武帝 時增至二十三錢,以補車騎馬匹之費。自十五歲至五十六歲,每人每年出百二十錢,為算賦。曆代或因其名,但其規定各異。 唐 劉禹錫 《蘇州舉韋中丞自代狀》:“伏以當州口賦首出諸郡,況經災沴,切在撫綏。”參閱《漢書·昭帝紀》、《後漢書·光武帝紀下》、《文獻通考·戶口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口賦是中國古代以人頭為征稅單位的財政制度,屬于早期人頭稅範疇,漢代稱"口錢""算賦"的合稱。《漢語大詞典》記載其征收對象為"七歲至十四歲未成年人",每人年均繳納二十錢,專用于皇室軍費開支。

該制度最早見于《漢書·食貨志》:"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其中二十錢充天子財用,三錢補車騎馬匹。至東漢時期,起征年齡降至一歲,王充《論衡》有"産子一歲則出口錢"的記載,反映賦稅加重現象。

從語源學角度分析,"口"指戶籍登記的人口單位,"賦"即《說文解字》所釋"斂財曰賦"的征調行為。這種以人口為基準的稅制,與按田畝征收的"田租"形成國家財政雙軌體系,直至唐代實行兩稅法後才逐漸廢止。

網絡擴展解釋

口賦是中國古代的一種人口稅制度,其核心含義和演變如下:

一、基本定義

口賦是按人口征收的稅種,主要針對未成年人。漢代時,7至14歲兒童每人每年繳納20錢(漢武帝時增至23錢),用于皇室開支。與針對成年人的“算賦”(15-56歲,每年120錢)共同構成漢代人頭稅體系。

二、曆史演變

  1. 秦代起源
    口賦最初以“頭會箕斂”形式出現,即按人頭征稅并用簸箕收集,屬于秦代苛稅之一。
  2. 漢代細化
    漢朝将人口稅細化為口賦(未成年人)和算賦(成年人),并明确稅額。漢武帝為補充軍費,将口賦從20錢增至23錢。
  3. 後世沿用
    唐代文獻(如劉禹錫《蘇州舉韋中丞自代狀》)仍提及口賦,但具體征收方式可能調整。

三、其他特征

四、參考來源

綜合自漢典、查字典、曆史文獻解析等高權威性資料。需注意不同朝代的具體規定存在差異,建議通過《漢書》《文獻通考》等古籍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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