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espass;encroach] 越犯職權、法制等
侵越另一方的領域
(1).謂越犯職權、法制等。《舊唐書·張鎰傳》:“盟文所有不載者,蕃有兵馬處蕃守, 漢 有兵馬處 漢 守,不得侵越。”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宰相谳獄之始》:“朝審主以冢宰,熱審主以中官,已屬侵越,若宰相則不問決獄,自古已然。” 章炳麟 《秦獻記》:“然則朝廷以愛憎無常,侵越憲度,即刑賞不信無疑也。”
(2).指越界侵犯。《明史·雲南土司傳二·麓川》:“時 麓川 、 木邦 争界,各訴於朝,就令使者諭解之,俾安分毋侵越。”
侵越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侵”和“越”兩個語素構成。從詞義上看,“侵”指侵犯、侵入,含有強行介入或幹擾他人權益的意味;“越”指超越、逾越,強調突破原有界限或規範。兩字組合後,“侵越”通常指以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方式超越自身權限,侵犯他人的權利、領域或職責,常見于法律、行政或社會關系語境中。
從詞源角度,《漢語大詞典》指出,“侵越”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如《漢書·王莽傳》中“侵越鄰境”,原指軍事或領土的侵犯,後逐漸引申為對抽象權益的僭越。《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非法或無理侵犯他人權限或領域”,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
用法舉例:
近義詞包括“僭越”“侵犯”,反義詞為“恪守”“遵行”。需注意,“侵越”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口語中較少使用。
引用參考:
“侵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均指超越權限或界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侵越指越犯職權、法制或越界侵犯,強調超出自身應有的權限或範圍。例如: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頻繁出現,例如:
現代語境中,“侵越”多用于以下場景:
“侵越”強調對權限、法制或物理界限的逾越,既有曆史淵源,也在現代政治、法律等領域廣泛應用。如需具體文獻例證,可參考《舊唐書》或《明史》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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