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驗對符契。古時符契文書,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用時将二符契相并,驗對騎縫印信,作為憑證。凡調遣軍隊、車駕出入皇城、官吏馳驿等,均須勘合。《唐律·擅興·應給發兵符而不給》“不以符合從事,或符不合不速以聞,各徒二年” 唐 長孫無忌 疏議:“不以符合從事者,謂執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從發兵之事。”
(2).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 宋 葉適 《經總制錢一》:“得産有勘合,典賣有牙契。”《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銀五十兩買了個勘合,馳驛到京。”《明史·食貨志四》:“編置勘合及底簿……轉運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則如數給與。”
“勘合”是一個古代行政與軍事管理中常用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驗對符契來确認身份或權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看來源網頁(如、3、6)中的曆史文獻引用。
《勘合》(kān hé)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指“審查核實和解決問題”。
《勘合》由兩個部首組成,“勹”和“口”,共有11畫。
《勘合》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孔子世家》中,原文是“請父以義勘合我”,意為“請求父親以公正的态度審視我”。後來,這個詞被引申為“審查核實和解決問題”的意思。
《勘合》的繁體字為「勘合」。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勘合」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結構和現代字形相似。
1. 請你勘合一下這份報告,看看有沒有問題。
2. 作為領導者,應該重視勘合問題,不能掉以輕心。
勘查、勘察、勘探、勘定、勘驗、勘誤等。
審查、核實、解決、調查等。
忽略、放任、不關心、不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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