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禁。《宋史·刑法志二》:“法無拘鎖之條,特州縣一時彈壓盜賊姦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鎖之,俾之省愆。”《續資治通鑒·宋理宗淳祐八年》:“﹝ 陳垓 ﹞因極言檢覈、決獄、疏決、推勘、拘鎖、刺環、奏裁、詳覆、重勘、追證十弊,從之。”
“拘鎖”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析:
思想與行動的束縛
指禁锢思想、限制行動,使人無法自由發展。常用于描述思維僵化、不願接受新觀念的狀态,或制度環境對個體的壓制。例如:“他的創作靈感被傳統觀念拘鎖,難以突破。”
具體行為上的拘禁
在古代法律語境中,指對罪行較輕者(如盜賊、暴徒)的短期拘押措施,使其反省過錯。如《宋史·刑法志二》記載:“法無拘鎖之條……罪不至配者,故拘鎖之。”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或法律史研究資料。
拘鎖,是一個成語,可用作動詞或名詞。作為動詞,它的意思是拘留、羁押,限制人的自由。作為名詞,它表示由于外界的約束而無法自由行動的狀态。
拘字由左右兩個部首組成,左邊部首是扌(手), 右邊部首是句(句子),有8畫。鎖字由金(金屬)和钅(钗)兩個部首組成,有14畫。
拘字最早的解釋在《說文解字》中,它解釋為“捕也,見有罪。”并排名第776個漢字。鎖字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它解釋為“牢也”。
在繁體字中,拘字的部首扌(手)和句(句子)保持不變,鎖字的右邊部首钅(钗)被替換為金(金屬)。
在古時,拘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差異,但整體結構保持一緻。
1. 他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鎖在監獄中。
2. 經曆了長時間的戰亂,人們終于擺脫了戰争給他們帶來的拘鎖。
拘束、拘謹、拘泥、拘捕、牢拘、禁锢。
拘留、禁閉、囚禁。
釋放、釋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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