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書·直不疑傳》:“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 不疑 , 不疑 謝有之,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慙。”後以“誤攫金”指受人誤解而自己問心無愧。 清 吳偉業 《短歌》:“胠篋從他誤攫金,告緡憐我非懷璧。”
“誤攫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典故色彩的詞語,其核心含義與“貪利忘義”的行為相關。該詞可拆分解釋為:“誤”指錯誤或不當,“攫”意為奪取,“金”代指財物,整體表達因貪圖利益而做出不理智或非法的舉動。其源頭可追溯至《列子·說符》中“齊人攫金”的典故:一人在鬧市公然搶奪黃金,被捕後竟稱“取金時,不見人,徒見金”,形象揭示了利欲熏心導緻的認知扭曲。
在現代漢語中,“誤攫金”常用于文學或評論領域,借古喻今批評見利忘義的社會現象。例如《漢語成語大詞典》将其引申為“因私欲蒙蔽而喪失基本判斷力”的代稱。需注意的是,該詞屬于典故化用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等規範辭書中未單獨收錄,使用時應結合語境明确其比喻義。
“誤攫金”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如下:
基本含義
該詞指因誤會而受人誤解,但自己内心坦蕩、問心無愧的狀态。核心在于強調被冤枉時的清白心态,而非字面“奪取財物”之意。
典故出處
源自《漢書·直不疑傳》的記載:直不疑的室友誤将他人的金子帶走,其他室友懷疑是直不疑所為。他未辯解,反而買金賠償。後來誤拿者歸還金子,真相大白,衆人方知誤解了他。
用法與引申
多用于文學或正式語境,形容因誤會蒙受不白之冤但仍保持坦蕩的品德。例如清代吳偉業《短歌》中“胠篋從他誤攫金”,即以典故自喻無辜。
注意: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錯誤奪取財富”,可能與原典存在偏差,建議以權威文獻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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