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禁。《宋史·刑法志二》:“法无拘锁之条,特州县一时弹压盗贼姦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锁之,俾之省愆。”《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祐八年》:“﹝ 陈垓 ﹞因极言检覈、决狱、疏决、推勘、拘锁、刺环、奏裁、详覆、重勘、追证十弊,从之。”
拘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本义解析 “拘”字在《说文解字》中注为“止也”,指限制、束缚的行为;《汉语大词典》释“锁”为“以铁环勾连而成的刑具”,引申为禁锢状态。二者组合后,“拘锁”指通过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旧唐书》载“收捕逆党,皆拘锁于内侍省”。
二、引申含义 在文学语境中可表达抽象禁锢,如宋代王禹偁《谪居感事》诗云“骤登无禄位,骤降足拘锁”,此处喻指精神层面的压抑束缚。明代《醒世恒言》中“拘锁深宫廿五春”则暗喻时空限制。
三、语言学特征 该词属并列式复合词,保留古汉语单字独立表义特点,常见于司法文书与历史典籍。现代汉语中多被“拘禁”“监禁”替代,但在方言文献与古典文学研究中仍有使用实例。
主要参考文献:
“拘锁”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详细解析:
思想与行动的束缚
指禁锢思想、限制行动,使人无法自由发展。常用于描述思维僵化、不愿接受新观念的状态,或制度环境对个体的压制。例如:“他的创作灵感被传统观念拘锁,难以突破。”
具体行为上的拘禁
在古代法律语境中,指对罪行较轻者(如盗贼、暴徒)的短期拘押措施,使其反省过错。如《宋史·刑法志二》记载:“法无拘锁之条……罪不至配者,故拘锁之。”
若需进一步考证古籍原文,可参考《宋史》相关章节或法律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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