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军队的守卫。《左传·宣公十二年》:“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晋书·天文志上》:“垒壁阵十二星,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垒也,主军卫为营壅也。”
(2).犹卫所。 明 时军队的编制。《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 碧莲 母子﹞即日香汤沐浴,换了衣履,送在军卫供给,申文报知察院。” 清 侯方域 《重修演武厅事记》:“内地相仍,不特设兵戍。 归 有军卫,沿农战空名而已。”
军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军事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义和古代制度两个层面解析:
指武装部队或军事组织,如《说文解字》释:“军,圜围也”,本义为驻扎营垒,后引申为军队编制单位(如“五师为军”)。
甲骨文字形像人守卫城邑,《广雅》释:“卫,护也”,本义为防护、戍守,后衍生为禁卫军、军事据点(如“天津卫”)。
组合义:“军卫”即指承担防御、守卫职能的军队或军事机构。
特指明代卫所制度的核心单位:
卫所是明代常备军编制,一卫辖5,600兵士,分属前、后、左、右、中五个千户所,屯驻要地且耕且战,兼具戍防与生产职能。
卫上隶于省级都指挥使司(都司),下统千户所,形成“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体系,为明朝疆域控制的重要支柱 。
如“天津卫”(今天津)、“威海卫”(今山东威海)等地名,均源于明代卫所驻防的遗留。
《明史·兵志》载:“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可见卫所依战略地位分级设置,构成全国性防御网络 。
参考资料
相关词:卫所制、都指挥使司、千户所、屯田戍边
“军卫”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一、军队的守卫职能 指军队承担的防卫职责,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军卫不彻,警也”,强调军队警戒功能;《晋书·天文志》提到“主军卫为营壅也”,描述军队布防状态。
二、明代军事编制单位 特指明代卫所制度中的军事单位,每个卫所约5600人,分驻全国要地。如《醒世恒言》载“送在军卫供给”反映其行政职能,清代侯方域著作提到军卫逐渐演变为农战空名。
▲ 应用示例
该词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从实战防御到行政化管理的变化轨迹。如需完整古籍引文,可查阅《左传》《晋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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