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拘押的人。《管子·禁藏》:“發五正,赦薄罪,出拘民,解仇讎,所以建時功、施生穀也。”
“拘民”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由“拘”和“民”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0年)的釋義,“拘”本義為“拘留、限制”,引申為“束縛、拘泥”,如《漢書·司馬遷傳》中“拘于羑裡”即用此義;“民”指“百姓、民衆”,《說文解字》注“民,衆萌也”,泛指普通人群體。
組合使用時,“拘民”可理解為“被束縛或受限制的民衆”,多用于描述特定曆史背景下因政策、法規或社會制度而行動受限的群體。例如《宋史·刑法志》中記載的“拘民為兵”指強制征召百姓入伍的現象。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社會史時仍具文獻價值。
需說明的是,“拘民”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等通用型辭書,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建議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中相關曆史事件條目以獲取更精準的解讀。
“拘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分析如下:
“拘民”指被拘押的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管子·禁藏》中提到:“發五正,赦薄罪,出拘民,解仇讎,所以建時功、施生穀也。” 這裡的“拘民”即指因犯罪或糾紛被官府扣押的民衆,釋放這類人有助于恢複社會秩序和生産。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拘民”擴展為成語,解釋為“限制人民的自由和權益”。此用法可能源于“拘”的引申義(約束)與“民”的結合,但需注意這一解釋的權威性相對較低,且未見于《管子》等古籍原典。
建議在學術或古文閱讀中優先采用“被拘押者”這一解釋,其他引申義需參考具體語境及可靠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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