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拘禁;拘留。 宋 葉適 《蔡知閤墓志銘》:“虜有 楊樁 ,數至 光州 ,獻攻守策,實覘我,守不悟,輒上聞。公奏拘縻内地,從之。”《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二年》:“明日, 庶 見 端 ,為言己自劾待罪, 端 乃拘縻其官屬,又奪 庶 節制、使印而遣之。”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二:“ 慶 先拘其僕,訊之良是,乃就席上拘縻焉。”
(2).束縛羁絆。 宋 惠洪 《次韻過醴陵驿》:“此生一寄耳,夢幻相拘縻。” 金 劉迎 《題劉德文戲綵堂》詩:“拘縻豈合坐冗曹,獻納直宜趨禁所。”
“拘縻”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強制手段進行束縛或控制。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拘”意為限制、束縛,“縻”本指牛缰繩,引申為牽制、管束,二字連用後構成複合動詞,表示以強力約束人或事物的自由發展。
從用法演變來看,《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常見于漢唐文獻,多用于政治或司法語境。例如《漢書·賈誼傳》中“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其中“束縛”“系緤”即與“拘縻”義近,均指通過制度性手段實施管控。
在語義辨析層面,《辭源》特别強調該詞與“羁縻”的差異:“羁縻”側重柔性牽制,而“拘縻”強調剛性約束。如宋代司法文獻中“拘縻囚徒”即指對罪犯實施嚴格的人身限制。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政治制度時仍具有特定學術價值。
“拘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拘禁;拘留
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多用于古代司法或政治場景。
例句:
束縛;羁絆
引申為對思想、行為的限制,強調無形的約束。
例句:
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現代多作為學術讨論或特定語境下的書面表達。其含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如政治控制、人身自由限制或抽象的精神束縛等場景。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史籍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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