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審核。《書·呂刑》“正於五刑,五刑不簡” 唐 孔穎達 疏:“謂覆審囚證之辭,不如簡核之狀。”《老殘遊記》第十六回:“隻有就此情形,我詳細寫封信禀宮保,請宮保派 白太尊 來覆審。”
覆審(fù shěn)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術語,指對已審理或判決的案件進行再次審查或複核的過程。該詞強調審查的全面性和徹底性,通常用于司法或行政程式中,以确保裁決的公正性和準确性。
字義解析
組合後,“覆審”指通過重新查驗以全面複核原有結論。
法律場景中的含義
指上級機關或專門機構對已決案件進行二次審查,重點核查證據充分性、程式合法性及法律適用準确性。例如:
“案件經高等法院覆審後,裁定維持原判。”
此過程可能因當事人申訴、新證據出現或程式瑕疵而啟動。
與“複審”的區别
“複審”泛指再次審查,範圍較廣(如專利申請、資格考試等);而“覆審”特指司法或行政體系内對裁決的正式複核,更具權威性和程式強制性。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對已處理的案件重新審查。”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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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
釋義:“再次審核;重新審理。”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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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件用例
《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中,“覆審”程式常見于死刑複核、再審等環節,體現司法監督機制。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詞典及法律文獻,确保解釋的準确性與專業性。如需進一步擴展司法案例或曆史用法,可補充相關文獻。
“覆審”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fù shěn,其核心含義是再次審核。以下是詳細解釋:
由“覆”(重新、再次)和“審”(審查、檢查)組成,指對已審查過的事物進行二次核查,以确保準确性、合法性或符合标準。
司法與行政領域
常用于法律案件或官方流程中,例如法院對判決的重新審理,或政府部門對決策的複核。如《老殘遊記》提到“派白太尊來覆審”,也舉例了香港律政司對判決的覆審案例。
日常應用
也可泛指對任何事務的重新評估,如工程檢查、學術研究等。例如提到“隔熱瓦的覆審”。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書·呂刑》孔穎達疏中“覆審囚證之辭”,說明其用法曆史悠久。
總結來看,“覆審”強調嚴謹性和糾錯功能,多用于需高準确性的正式場景。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引用,可參考、5、6中的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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