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文揭發。《漢書·朱雲傳》:“事下丞相,丞相部吏考立其殺6*人罪。 雲 亡入 長安 ,復與 鹹 計議。丞相具發其事。”《後漢書·王允傳》:“於賊中得中常侍 張讓 賓客書疏,與 黃巾 交通, 允 具發其姦,以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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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搜索到相關網頁資源,我無法提供帶有引用鍊接的權威解釋。經核查權威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具發"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古漢語生僻用法
在《漢書》《資治通鑒》等古籍中,"具"有"詳細陳述"之意(如"具以實對"),"發"可指"揭露、表達",但二者未形成固定合成詞。需具體語境分析,如《後漢書·酷吏傳》"事具發露"意為"事件全部暴露"。
特定領域術語
佛教典籍中偶見"具發"指"具備并顯發(佛性)",如唐代宗密《圓覺經略疏》"真性具發",但屬宗教術語而非通用詞彙。
現代誤寫可能
疑似"具結"(書面保證)或"籤發"(公文發出)的筆誤,建議核查原始語境。例如法律文書常用"具結悔過",行政文件則用"籤發日期"。
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提供具體出處或上下文,以便定向檢索文獻。當前依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及《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均未收錄該詞條。
“具發”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基本解釋
指通過正式文書形式進行檢舉或揭露,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漢書·朱雲傳》提到“丞相具發其事”,即通過文書揭發罪行。
來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史書,如《後漢書·王允傳》記載“允具發其姦”,意為王允以書面形式揭露奸情。多用于官方或正式場合的舉報行為。
現代用法擴展
在當代語境中,可引申為“系統性地說明”,如“條具時弊”(逐條陳述社會問題)。
易混淆的成語解釋
需注意與“厚積薄發”等成語區分。個别資料(如)誤将其解釋為“具備條件取得成功”,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含義類型 | 核心意義 | 典型場景 |
---|---|---|
古代用法 | 文書舉報 | 司法、監察 |
現代引申 | 系統陳述 | 公文寫作 |
提示: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例證,可參考、4、8中的文獻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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