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恣意議論。《孟子·滕文公下》:“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 南朝 齊 王融 《策秀才文第二問》:“若閑冗畢棄,則橫議無已;冕笏不澄,則坐談彌積。” 宋 司馬光 《稷下賦》:“相與奮髯橫議,投袂高談,下論 孔 墨 ,上述 羲 炎 。” 郭沫若 《斷斷集·屈原時代》:“應運而起的‘執命’的‘陪臣’與‘橫議’的‘處士’,不外是皂輿之流之高級者或地主化了的皂輿。”
(2).物議,非難。《梁書·武帝紀中》:“可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隋書·李德林傳》:“蒙示議文,扶病省覽,荒情迷識,暫得發蒙。當世君子,必無橫議,唯應閣筆贊成而已。” 宋 嶽飛 《奏乞以恩例補張所男宗本文資狀》:“若 張所 實先意 兩河 ,而身未北渡,已遭橫議。”
橫議(hèng yì)是漢語古語詞,指肆意非議、放縱無忌的言論,多含貶義。其核心含義強調言論的越軌、不合禮法,常見于批評擾亂社會秩序的言論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本義解析
“橫”本義為門闩,引申為“蠻橫、放縱”;“議”指議論、批評。“橫議”即指不顧禮法規範,肆意發表尖銳批評,常見于古代文獻對非正統言論的批判。
經典出處:
《孟子·滕文公下》:
“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
此處指戰國時期百家争鳴中某些學派逾越禮制的言論。
語義演變
漢代後,“橫議”漸泛指無視權威的诽謗性言論。如《後漢書》稱“處士橫議”為“虛妄诽謗之言”,強化其負面色彩。
《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1023頁):
“橫議:恣意議論,多指非議朝政或禮法。”
強調言論的放肆性與批判對象(如政治制度)。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589頁):
“橫議:越軌的議論。古時多指處士批評時政。”
突出“越軌”這一核心特征,關聯曆史背景(如先秦士人議政)。
古代文獻多将“橫議”與“正道”對立。如東漢王充《論衡》批評“橫議惑衆”,強調言論需合于禮教。
魯迅《華蓋集》以“橫議”借喻民國時期激進的社會批判,延續其“挑戰正統”的内涵。
詞語 | 差異點 |
---|---|
诽謗 | 側重惡意捏造,法律色彩更強 |
非議 | 泛指批評,未必含“放縱”義 |
橫議 | 強調逾越規範、挑戰權威 |
參見權威來源:
“橫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恣意議論
指毫無顧忌地發表言論,尤其指對時政或社會現象的尖銳批評。該用法最早見于《孟子·滕文公下》:“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 例如:
物議與非難
指因言論引發公衆批評或責難。例如《梁書·武帝紀》記載“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即指民衆的非難可通過特定渠道表達。
“橫議”兼具“放肆議論”與“招緻非議”的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其使用多涉及政治或社會批評,常見于古代文獻,現代亦用于形容激烈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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