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低官階,降職。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耆舊·耘松觀察》:“未幾,擢 貴州 貴西 兵備道,而以 廣州 讞事鐫級。遂乞養,歸田十年,母既終,不復出。”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二:“ 治中 及 大宛 二縣皆鐫級去,比題名録出,士論譁然。”《清史稿·高宗紀五》:“秋七月庚申, 索琳 以不職鐫級,以 伍彌泰 為理藩院尚書。”
镌級(juān j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對官員職位或俸祿等級的降級處罰。從構詞角度分析,“镌”本義為鑿刻,引申為削減、貶降之意,如《說文解字》釋“镌”為“破木镌石也”;“級”則指官職品階或俸祿等級,如《漢書·賈誼傳》中“高皇帝以明聖威武即天子位,割膏腴之地以王諸公,多者百餘城,少者乃三四十縣,德至渥也,然其後十年之間,反者九起”所述之等級制度。
該詞常見于古代典章制度文獻,例如《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凡官員失職,輕者罰俸,重者镌級”,表明其作為吏治懲戒手段的行政屬性。現代漢語中,“镌級”已逐漸被“降級”“貶職”等通俗詞彙替代,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時仍具專業術語價值。
“镌級”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官職降級(主流釋義)
根據清代文獻記載,“镌級”指降低官員的職位或官階等級。例如:
雕刻工藝(較少見)
部分現代詞典解釋為“形容文字或篆刻工藝精細工整”,将“镌”理解為雕刻、“級”指層級,引申為技藝精湛。但此釋義缺乏古籍用例支持,可能與字面拆分解讀有關,需謹慎采用。
建議:在閱讀古籍或曆史文獻時,“镌級”通常指向官職貶降,屬于特定曆史行政術語;現代使用中若涉及雕刻領域,建議結合上下文确認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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