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劫殺。《漢書·西域傳上·罽賓國》:“其王 烏頭勞 數剽殺 漢 使。” 唐 歐陽詹 《陶器銘序》:“滿堂絶侈靡之譏,提挈無剽殺之患。” 宋 蘇轼 《黃州上文潞公書》:“而察其人多兇俠不遜,因之以饑饉,恐其憂不止於竊攘剽殺也。”
剽殺(piāo sh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感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指"劫掠并殺害",二指"突然擊殺"。該詞由"剽"與"殺"兩個語素構成:"剽"本義為搶劫,《說文解字》釋作"剽,劫也";"殺"即取人性命,二者組合後形成程度遞進的暴力行為描述。
從詞源考察,"剽殺"最早見于《史記·貨殖列傳》:"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此處"攻剽"即指攻擊搶劫的行為,與"殺"存在行為關聯性。漢代典籍中多用于描述盜匪行徑,如《漢書·酷吏傳》載:"剽攻吏于官寺",注家顔師古釋"剽"為"劫也",暗含殺傷之意。
在近現代漢語應用中,"剽殺"的文學性用法保留在曆史小說及文獻研究中,如《水浒傳》第二十三回描寫:"剪徑的強人,在此間剽殺過往客商"。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屬罕用詞彙,主要見于古籍整理和文史研究領域。
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剽竊"側重智力成果的非法占有,而"剽殺"強調物理空間的暴力掠奪;與"剿滅"相比,"剽殺"更突出突發性和流動性,常指流竄作案而非陣地戰式的剿殺。
來源參考:
“剽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剽殺(拼音:piāo shā)意為劫殺,即通過暴力手段搶劫并殺害。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戰争、劫掠或社會動蕩中的暴力行為。
漢代記載
《漢書·西域傳》提到罽賓國(今克什米爾地區)國王烏頭勞“數剽殺漢使”,指其多次劫殺漢朝使臣。
另《漢書·地理志》記載某地“利交易,剽殺人”,反映當地存在以劫殺為手段的暴力現象。
唐代與宋代用例
唐代歐陽詹在《陶器銘序》中提及“提挈無剽殺之患”,強調社會安定後劫殺行為的減少。
宋代蘇轼在《黃州上文潞公書》中分析動亂原因時,提到“竊攘剽殺”可能因饑荒加劇。
該詞多用于以下語境:
“剽”本義為“搶劫”,“殺”即殺害,組合後強調暴力掠奪與緻命傷害的雙重性質,與單純“搶劫”或“殺戮”相比更具攻擊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漢書》相關篇章或蘇轼、歐陽詹的原文。
傲很班朔絆住别有肺腸嗶嘰緞博茨瓦納雛穉棣蕚堤繇端崖獨行其道惡劇反躬煩冗風容绂麒麟供尖花鸨懽娛火惹惹胡謅建鼓講言繭絲解剖九天開門紅犒錢圹壠昆蹏兩湖書院靈蛇珠羅生門蘆席明照密事撚酸排牆盤緣蒲桃酒淺缪悭澁勤饬青瑣秘起死回生求戰蕲王群賢畢至區品攘讨設舝手爪樞紐擡愛騰波特樞梯飇體裁曉人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