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激揚高亢的樂音。徵,五聲音階之一。《漢書·禮樂志》:“展詩應律鋗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清。”
2.雅曲名。《文選·傅毅<舞賦>》:“揚《激徵》,騁《清角》。” 李善 注:“《激徵》、《清角》,皆雅曲名。《琴操》曰: 伯牙 鼓琴,作《激徵》之聲。”
"激徵"是漢語中具有音樂專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高亢急促的徵調音律。該詞由兩個單字複合構成:"激"字本義為水勢受阻而騰湧,《說文解字》釋作"水礙邪疾波也",引申為強烈、激越之意;"徵"為古代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中的第四音,《禮記·樂記》載"徵為事",在十二律中對應"中呂""蕤賓"等音高标準。
在古代樂理體系中,"激徵"特指通過特殊演奏技法強化徵調特征的表現形式。據《宋書·樂志》記載,漢魏時期的相和歌常用"激徵之音"營造悲壯氛圍,演奏時通過急撚琴弦或加重指法使音色産生裂帛效果。唐代段安節《樂府雜錄》更具體描述為"促柱危弦,聲如迸泉",形象展現了這種音樂形态的聽覺特征。
文學作品中,"激徵"常作為典故出現。南朝江淹《别賦》"琴羽張兮箫鼓陳,燕趙歌兮傷美人"李善注引《漢書》"高漸離擊築,荊轲歌'變徵之聲'"即屬此類音調,其聲凄厲激昂,適合表達壯烈情感。這種音樂表現手法在漢代《房中祠樂》等祭祀樂章中也有應用,通過音調對比增強儀式感染力。
從語言學角度考察,《廣韻》将"激"歸入入聲錫韻,"徵"屬平聲支韻,二字連用形成仄平聲調組合,其語音形态與所表樂音的起伏特性形成通感關系。現代學者王力在《漢語語音史》中指出,此類專業術語往往保留古音特征,是研究漢語音樂詞彙演化的重要标本。
“激徵”一詞有以下兩層主要含義及相關信息:
音樂術語
指激揚高亢的樂音,其中“徵”是古代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之一,對應現代簡譜的“5”(sol)。這一用法在《漢書·禮樂志》中有明确記載:“函宮吐角激徵清”,形容音調清越高亢。
雅曲名稱
作為古代雅曲的曲名,例如《文選·傅毅<舞賦>》提到“揚《激徵》,騁《清角》”,李善注稱《激徵》與《清角》均為雅曲,且與伯牙鼓琴的典故相關。
字詞結構
“激”為左右結構,本義指水勢受阻後騰湧,引申為強烈、激昂;“徵”在此讀作zhǐ(非“zhēng”),專指五聲音階中的第四音。
常見誤讀提示
需注意“徵”在表示音階時讀zhǐ,而在其他語境(如“徵兵”)中讀zhēng,二者不可混淆。
如需更深入探讨音樂理論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樂律全書》《琴操》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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