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有應得的意思、咎有應得的詳細解釋
咎有應得的解釋
謂由于自身的罪過而得禍或受罰是完全應得的,怨不得别人。《宦海》第七回:“ 李德标 一時冒犯,觸怒 烏紳 ,咎有應得。” 魯迅 《<朝花夕拾>後記》:“原來我的識見,就正和 唐 朝的‘不知其源者’相同,贻譏于千載之前,真是咎有應得。” 巴金 《家》十四:“你當初為什麼不反抗,不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現在是咎有應得。”
詞語分解
- 咎的解釋 咎 ù 過失,罪過:咎戾。負咎。以彰其咎。 怪罪,處分:既往不咎。咎由自取(遭受責備、懲處或禍害是自己造成的)。 災禍:休咎(吉兇)。 怨仇:與臣有咎。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 應得的解釋 猶應當;應該。 唐 杜甫 《喜雨》詩:“晚來聲不絶,應得夜深聞。”《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供養伯伯是應得的,此銀伯伯留下隨便使用。”《紅樓夢》第八三回:“這病時常應得頭暈,減飲食,多夢。” 郭沫若
網絡擴展解釋
“咎有應得”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 字面分解:由“咎”(過失、罪責)、“有”(存在)、“應”(應當)、“得”(得到)組成,整體表示因自身過錯而遭受應有的懲罰或後果。
- 核心思想:強調因果關系,即人的錯誤行為會導緻對應的負面結果,帶有“自作自受”的貶義色彩。
二、出處與用法
- 典故來源:出自清代張春帆的小說《宦海》第七回,原文為“雖然李德标一時冒犯,觸犯烏紳,咎有應得……”。
- 使用場景:多用于批評他人因錯誤行為招緻懲罰,或表達對公正結果的認可。例如:
- 騎車違規被罰款,可稱“咎有應得”(例句來源)。
- 官員因渎職被追責,也適用此成語。
三、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罪有應得(側重罪行與懲罰對等)。
- 反義詞:積善得果(因善行得到好報)。
四、補充說明
- 語法結構:主謂式成語,通常作賓語,含貶義(如“這是咎有應得”)。
- 常見誤讀:“咎”讀作jiù(第四聲),不可誤讀為“chù”;“應”讀yīng(第一聲),非yìng。
網絡擴展解釋二
咎有應得的意思是指一個人或事物遭受到應有的懲罰或後果。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口”和“⺘”兩個部首,其中“口”表示嘴巴或言語,而“⺘”表示手的動作。根據筆畫的分析,咎有應得漢字的筆畫數目為4。
來源方面,咎有應得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成語。它出自《周易·系辭上》:“用久必咎。”在這個上下文中,咎指責罰,有表示責罰臨近的意思。後來,人們常用這個成語來形容一個人因做錯事或行為不當而遭受到應有的懲罰。
咎有應得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咎有應得」。繁體字在台灣、香港、澳門等地仍然廣泛使用。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會存在一些變化,但是咎有應得這個詞的基本結構基本上沒有變化。
以下是一些關于咎有應得的例句:
1. 他遲到了又被老師批評,這是他咎有應得。
2. 這個貪官終于被法律追究責任,他的咎有應得。
關于組詞,可以将咎有應得與其他詞語進行組合,如“咎由自取”、“應有盡有”。
其他與咎有應得相關的詞語有一些近義詞和反義詞。近義詞包括“罪有應得”、“自食其果”等,它們都強調了因自己的行為而導緻的應有的懲罰。而反義詞則包括“冤有頭債有主”、“無咎”等,它們則是指在某些情況下,責任并不完全在一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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