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先的配偶。《詩·小雅·我行其野》:“不思舊姻,求爾新特。” 鄭玄 箋:“壻之父曰姻。” 馬瑞辰 通釋:“舊姻,即棄婦自稱其家舊為夫所因也。新特,謂新婦……箋以舊姻為壻之父,新特為新外昏,特來之女,并失之。”按,當從 馬 說。棄婦謂自己為原先丈夫的配偶,故曰“舊姻”。
(2).原先的姻親,即俗所謂“老親”。《漢書·王吉傳》:“反懷詐諼之辭,欲以攀救舊姻之家。” 晉 劉琨 《答盧谌》詩:“郁穆舊姻,嬿婉新婚。”
"舊姻"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本義 該詞由"舊"(過去的、曾經的)與"姻"(婚姻關系)構成,最早見于《詩經·小雅》"不思舊姻,求爾新特",指代前段婚姻關系或曆史悠久的聯姻家族。詞義發展過程中延伸出宗族聯姻、世代通婚等内涵。
二、權威文獻例證 1.《左傳·成公十一年》記載"舊姻維親",強調通過長期通婚維系宗族紐帶,此用法常見于先秦史籍(來源: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 2.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以舊姻之故,哀而收之",此處特指前段婚姻形成的親屬關系(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聊齋志異會校會注會評本》)。
三、現代語義分層 1.狹義指已解除的婚姻關系,如離婚對象家族 2.廣義包含世代聯姻的宗族體系,常見于民俗學研究 3.文學轉義可喻指傳統禮教約束下的婚配制度
四、文化學理依據 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漢語詞典》将其列為"禮制類"詞彙,強調其承載的宗法社會功能(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修訂版第893頁)。在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中,該詞常用于解析傳統婚俗中的"世婚"現象。
“舊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原先的配偶
指過去的婚姻伴侶,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詩經·小雅·我行其野》中“不思舊姻,求爾新特”,描述棄婦對前夫的稱呼()。馬瑞辰在《毛詩傳箋通釋》中進一步指出,“舊姻”在此處是棄婦自稱與夫家的舊關系,與“新特”(新婦)形成對比。
原先的姻親關系
即“老親”,指家族間長期存在的聯姻關系。例如《漢書·王吉傳》提到“攀救舊姻之家”,晉代劉琨《答盧谌》詩中的“郁穆舊姻”,均指代家族間世代聯姻的親屬關系()。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差異,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詩經》《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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