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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的意思、盜伐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盜伐的解釋

[stealthily cut down trees] 偷砍[樹木]

詳細解釋

亦作“盜伐”。偷砍;違法砍伐。《北史·趙煚傳》:“年十四,有人盜伐其父墓中樹者, 煚 對之號慟,因執送官。”《元史·刑法志三》:“諸於迥野盜伐材木者,免刺,計贓科斷。” 清 唐爾藻 《唐公鏡海府君行述》:“遂自拟摺稿,以後不準藉去枯株,以防盜伐禁樹。”《************共和國刑法》第一二八條:“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盜伐,指未經合法許可擅自砍伐他人或國家所有的林木行為。該詞屬于法律與生态保護交叉領域的常用術語,其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字義構成

    從漢語構詞分析,“盜”表示非法占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強調行為的違法性;“伐”指砍伐樹木的動作,如《說文解字》釋“伐”為“擊也,從人持戈”。組合後,“盜伐”特指以非法手段砍伐林木的複合行為。

  2.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林木,數量較大”的犯罪行為。法律要件包含主觀占有意圖與客觀數量标準,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數量較大”為2-5立方米或幼樹100-200株。

  3. 生态影響

    國家林業局《中國森林資源報告》指出,盜伐行為直接導緻水土流失加劇、生物多樣性銳減及碳彙能力下降,屬于破壞生态平衡的核心因素之一。其危害性超出經濟價值損失,涉及公共利益損害。

  4. 曆史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民國時期地方法規,如1932年《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第十條“嚴禁盜伐公有林”。現代漢語中詞義趨于穩定,詞性為動詞,常見搭配包括“盜伐者”“盜伐案件”等。

網絡擴展解釋

“盜伐”是一個法律和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要術語,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一、基本定義

盜伐指未經合法許可,偷砍或違法砍伐他人或公共所有的樹木。該行為既包含盜竊屬性(非法占有樹木),也包含破壞森林資源屬性。

二、法律層面的界定

  1. 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盜伐屬于違反森林保護法規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 司法實踐:盜伐林木罪是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常見類型,常涉及對涉案林地面積、木材體積的測算作為量刑依據。

三、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四、典型場景與案例

五、相關術語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司法判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森林保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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