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借據。 清 焦循 《憶書》六:“諸姪饔飱或不繼, 卞孺人 即以田所出米,時假與之,而必取契帖,曰:‘使知為借,庶不浪用。’”
契帖(qì tiē)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契”與“帖”二字組合而成,主要含義如下:
文書憑證
“契”指契約、文書,“帖”指文書或字據。合稱指古代證明交易、借貸或權屬關系的書面憑證,類同于現代的合同或協議。例如宋元時期民間買賣田地、房産時訂立的“白契”(未蓋官印的私契)或“紅契”(加蓋官印的合法契約)。
典押單據
在借貸場景中,特指抵押財物時籤訂的書面憑據,如《警世通言》中記載:“立契帖為照,以田宅作押”。
源于甲骨文,字形為“㓞”(刻劃符號),引申為刻寫、約定的文書(《說文解字》:“契,大約也”)。
原指書寫在布帛或紙上的文字(《玉篇》:“帖,書署也”),後擴展為憑證類文書。
唐宋時期,“契帖”成為民間對經濟文書的統稱,明清後逐漸被“契約”“字據”等替代。
契帖作為傳統社會信用體系的載體,反映了古代法律觀念與經濟秩序。其内容需包含當事人、标的物、條款及見證人,籤署後具有法律效力(參考《中國曆代契約會編考釋》)。
文獻依據: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中國古代法律辭典》及宋明話本案例,未引用網頁來源因無權威線上詞典匹配。如需具體文獻頁碼或考據細節,可提供紙質工具書索引。
“契帖”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契帖在古籍中主要指借據。清代學者焦循在《憶書》中提到,卞孺人将田産所出的米借給侄子時,會要求對方籤署契帖,以此明确借貸關系,避免濫用。這一用法在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中被明确記載,是古代文獻中的常見含義。
書面憑證或合同
部分資料提到,“契帖”可泛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如合同、協議等。例如,現代語境中可能将正式的邀請函、通知書等歸入此類。
言行一緻的象征
從字面拆解,“契”指契約,“帖”指文書,因此衍生出“行為與約定一緻”的引申義,用于形容人信守承諾。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4)或滬江詞典的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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