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對演員較少、設備簡陋的江湖戲班子的俗稱。他們經常走村趕集,在臨時搭建的草台上演出,故名。 瞿秋白 《亂彈·財神還是反財神》:“ 中國 内地本來有一種草台班戲子,逢年逢節,他們趕到財神廟去唱戲。” 吳組缃 《山洪》十八:“ 四狗子 最後走出來,高聳着兩肩,兩手筒在緊小的袖口裡,一步步搖晃,像個草台班子的小生。”
“草台班”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傳統戲曲領域延伸到現代社會現象:
詞源與基本含義
該詞源于民間戲曲表演形式“草台戲”,指舊時在農村或集市臨時搭建簡陋戲台(即“草台”)進行流動性演出的戲曲班社。這類班社通常演員較少、設備簡單,以走村串鎮的方式演出,常見于清代地方戲興盛時期,因受士大夫階層歧視而難以進城表演。
社會功能與特點
草台班多服務于酬神活動(如東嶽誕辰等),在神廟或野外搭台供民衆娛樂,演出内容貼近百姓生活,具有較強的人民性。其表演風格粗犷且注重與觀衆互動,在推動地方戲曲發展(如黃梅戲、花鼓戲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着社會變遷,“草台班”的語義逐漸擴展,現多用于比喻臨時拼湊、組織松散或水平不高的團隊。例如:
這種用法既保留了“臨時性”“非正規性”的核心特征,也隱含了對質量或規範性的調侃。
貶義與褒義并存
曆史上草台班常被視為“不入流”,但因其紮根民間,反而孕育了《天仙配》等經典劇目,并培養了許多優秀演員。
社會學隱喻
當代“草台班子”現象被解讀為後現代社會解構權威的象征,反映人們對表面光鮮體系背後真實運作狀态的認知。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現代應用場景,可參考權威戲曲研究文獻或社會學分析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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