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城中賣酒的市場。《漢書·遊俠傳·萭章》:“酒市 趙君都 、 賈子光 ,皆 長安 名豪,報仇怨養刺客者也。”《後漢書·五行志二》“ 承福殿 火” 劉昭 注引 晉 崔豹 《古今注》:“﹝ 永和 ﹞六年十二月, 雒陽 酒市失火,燒肆,殺6*人。” 宋 趙樸 《成都古今記》:“正月燈市,二月花市……十月酒市。”
(2).酒家;酒店。 北周 庾信 《周大将軍司馬裔神道碑》:“ 王成 之藏 李燮 ,為傭酒市。” 唐 沉彬 《結客少年場行》:“片心惆悵清平世,酒市無人問布衣。” 元 張可久 《醉太平·登卧龍山》曲:“半天虹雨殘雲載,幾家漁網斜陽曬,孤村酒市野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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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市,在漢語詞典中通常指專門進行酒類買賣的集中場所或區域,其含義可從字源、曆史演變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指用糧食或水果發酵制成的含乙醇飲品。《說文解字》釋為“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引申為宴飲、禮儀載體。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本義為集中交易的場所。《周禮·地官》載“大市,日昃而市”,指特定時間開放的集市。
來源:《周禮正義》(清代孫诒讓)
合稱“酒市”,即酒類專賣或集中交易的固定市場,常見于古代城鎮交通要道或商業區。
唐代實行酒類專賣(榷酒),長安西市出現專業酒肆,如李白《少年行》“笑入胡姬酒肆中”即反映胡商經營的酒市場景。
來源:《唐代工商業形态研究》
北宋汴京酒市晝夜經營,《東京夢華錄》載“在京正店七十二戶,其餘皆謂之腳店”,形成分級銷售網絡。酒市成為市民社交、娛樂中心。
來源:《東京夢華錄箋注》(宋代孟元老)
在詩詞中,“酒市”常隱喻世俗繁華或離愁别緒,如陸遊“酒市那從問曩狂”暗含世事滄桑。
來源:《全宋詞箋注》
當代“酒市”可指: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以上内容依據權威文獻及曆史典籍釋義,符合漢語詞源考據規範。建議補充具體案例時可參考《中國酒史》《中國古代市場通史》等專著。
“酒市”一詞在曆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古代城中賣酒的市場
酒家或酒店的代稱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查閱《漢書》《後漢書》及唐宋詩詞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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