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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誅的意思、顯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顯誅的解釋

公開誅戮。《後漢書·袁安傳》:“ 安 乃劾 景 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 景 檄,當伏顯誅。” 晉 潘嶽 《馬汧督诔》:“戎釋我徒,顯誅我帥,以生易死,疇克不二。”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是用瀝血鳴神,剖心告世。倘有一毫所指,甘為三世之瘖,即漏顯誅,難逋陰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顯誅(xiǎn zhū)指公開處決罪犯,以警示衆人。該詞屬古代法律術語,現多用于文言或曆史語境,核心含義包含“公開性”與“懲戒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1. 核心含義

    “顯誅”指統治者或執法機構對罪犯進行公開處決,旨在彰顯法律威嚴、震懾潛在犯罪。其重點在于“顯”(公開、明顯)與“誅”(誅殺、懲罰)的結合,強調通過公開執行死刑達到社會警示效果。例如《韓非子·難四》中“魯陽虎欲攻三桓,不克而奔齊,景公禮之。鮑文子谏曰:‘不可……君其圖之!’公乃囚陽虎。陽虎逃奔宋,遂奔晉。趙簡子迎而相之。左右曰:‘陽虎善竊人國政,何故相之?’簡子曰:‘陽虎務取之,我務守之。’遂執術而禦之。陽虎不敢為非,以善事簡子,興主之強,幾至于霸也。”後文評述:“陽虎貪于天下,以欲攻上,是疏也;不誅,是為縱暴。故齊執而顯誅之,是齊之得也。”此處“顯誅”即指公開懲罰以儆效尤。

  2. 字義拆分

    • 顯(顯):本義為“明顯、公開”,引申為“彰顯、昭示”。《說文解字》釋:“顯,頭明飾也。從頁㬎聲。”段玉裁注:“引申為凡明之稱。”
    • 誅(誅):本義為“聲讨、譴責”,後特指“處死”。《說文解字》:“誅,讨也。從言朱聲。”《禮記·曲禮》:“刑人于市,與衆棄之。”鄭玄注:“棄,謂誅戮也。”可見“誅”與公開行刑的傳統密切相關。
  3. 用法特點

    該詞多用于史書、政論,強調刑罰的公開性與教化功能。如《漢書·刑法志》載:“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其中“斧钺之誅”即屬“顯誅”範疇,體現刑罰的威懾意圖。

  4. 典籍出處

    除前引《韓非子》外,《後漢書·酷吏傳》亦見用例:“董宣為洛陽令,殺湖陽公主蒼頭。公主訴于帝,帝欲箠殺宣。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将何以治天下乎?’帝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卧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此處雖未直用“顯誅”,但董宣公開執法、震懾豪強的行為契合其精神内核。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顯誅”是一個文言詞彙,指公開處決或依法處死的行為,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含義:指以公開形式執行的死刑或刑罰,常帶有警示意味。
•詞性:動詞短語,常見于史書、奏章或文學作品中。

2. 引證解釋

• 《後漢書·袁安傳》提到,袁安彈劾官員“當伏顯誅”,強調對違法者的公開處決以正法紀。
• 潘嶽《馬汧督诔》中“顯誅我帥”一句,指敵軍公開殺害将領,突顯行為的殘酷性。
• 清代李漁用“即漏顯誅,難逋陰罰”表達對因果報應的警示。

3. 用法與語境

•古代場景:多用于描述君主或執法者依律公開處刑,如《後漢書》案例。
•文學修辭:增強對暴行的控訴,如潘嶽诔文中的悲憤表達。
•近義詞:明正典刑、顯戮(均強調公開執行的刑罰)。

4.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中。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學術分析,可參考《後漢書》《馬汧督诔》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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