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誅戮。《後漢書·袁安傳》:“ 安 乃劾 景 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 景 檄,當伏顯誅。” 晉 潘嶽 《馬汧督诔》:“戎釋我徒,顯誅我帥,以生易死,疇克不二。”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是用瀝血鳴神,剖心告世。倘有一毫所指,甘為三世之瘖,即漏顯誅,難逋陰罰。”
“顯誅”是一個文言詞彙,指公開處決或依法處死的行為,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含義:指以公開形式執行的死刑或刑罰,常帶有警示意味。
•詞性:動詞短語,常見于史書、奏章或文學作品中。
• 《後漢書·袁安傳》提到,袁安彈劾官員“當伏顯誅”,強調對違法者的公開處決以正法紀。
• 潘嶽《馬汧督诔》中“顯誅我帥”一句,指敵軍公開殺害将領,突顯行為的殘酷性。
• 清代李漁用“即漏顯誅,難逋陰罰”表達對因果報應的警示。
•古代場景:多用于描述君主或執法者依律公開處刑,如《後漢書》案例。
•文學修辭:增強對暴行的控訴,如潘嶽诔文中的悲憤表達。
•近義詞:明正典刑、顯戮(均強調公開執行的刑罰)。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中。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學術分析,可參考《後漢書》《馬汧督诔》等文獻。
“顯誅”是一個漢字詞語,由“顯”和“誅”兩個字組成。
“顯”字的部首是日字旁,筆畫數為8畫。
“誅”字的部首是讠字旁,筆畫數為10畫。
“顯誅”的意思是明顯地懲罰或處死。它表示對罪犯或惡徒進行公開的、肯定的懲罰或處決。
“顯誅”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典籍《尚書·洪範》中的一句話:“無施顯誅,無賞有功。”不過,“顯誅”在現代漢語中并不常用。
關于“顯誅”這個詞的繁體字,音譯為“顯誅”。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字形也有所變化。根據研究,古時候的“顯”字寫作“顯”,“誅”字寫作“誅”。這種古代的漢字寫法在今天被稱為繁體字。
1. 這個罪犯的罪惡行徑引起了公衆的憤怒,他将會受到顯誅。
2. 千古傳頌的英雄永遠不會遭受顯誅。
組詞:顯赫、顯貴、誅心、誅殺。
近義詞:明誅、明決、公正處決。
反義詞:寬大、赦免、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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