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揚雄 《法言·吾子》:“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後以“麗則”指美麗典雅。《後漢書·文苑傳贊》:“言觀麗則,永監淫費。”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物色》:“所謂詩人麗則而約言,辭人麗淫而繁句也。” 劉師培 《文說·和聲》:“觀《甘泉》、《籍田》之篇,齋肅麗則;《長門》、《洛神》之作,哀怨清冷。”
“麗則”是漢語中具有美學評判标準的複合詞,出自漢代揚雄《法言·吾子》:“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該詞由“麗”與“則”構成并列結構,具體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文辭華美而合乎法度規範。《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華麗而不失典雅”,強調文學創作中形式美與内容雅的統一。清代劉熙載在《藝概》中評述:“麗而能則,斯為至美”,進一步闡釋了藝術創作中審美與規則的平衡關系。
二、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揚雄對辭賦的品評,《法言》中将符合儒家雅正标準的賦體稱為“麗以則”,與過度藻飾的“麗以淫”形成對照。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引申為“文質相扶,禮樂兼備”的創作原則。
三、現代應用 當代語言學家王甯在《古代漢語通論》中指出,“麗則”已成為評價傳統文學的重要尺度,既包含辭采之美,又強調思想内涵的正當性。在書法、繪畫等藝術領域,該原則同樣適用于評判作品的藝術性與規範性。
四、權威參考
“麗則”是一個源自古代文學批評的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要點進行解釋:
“麗則”最早見于漢代揚雄的《法言·吾子》:“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其中“麗”指文采華美,“則”指合乎法度或規範。該詞原指詩歌或賦體文學既具備形式美感,又符合内容與道德的準則,與“麗以淫”(過分華麗而失規範)形成對比。
需注意“麗則”與單純形容外表的“美麗”不同,其核心在于“美而有度”,強調形式與内涵的統一。例如《甘泉賦》《洛神賦》等作品因兼具文采與深意,被視作“麗則”典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法言》《文心雕龍》等原著,或查閱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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