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刑重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批判色彩的成語,指統治者同時實施嚴苛的刑罰和繁重的賦稅,導緻社會矛盾加劇的現象。該詞由兩個核心概念組成:
繁刑
指法律條文複雜、刑罰嚴酷且執行頻繁。例如《左傳》提到“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反映古代通過密集立法強化統治權威的現象。這類政策常引發民衆對司法體系的不滿。
重賦
指國家征收超出民衆承受能力的稅負。如《史記·平準書》記載秦代“收泰半之賦”,即稅率高達三分之二,導緻民生困苦。高賦稅往往伴隨徭役、兵役等其他剝削形式。
曆史上,“繁刑重賦”多用于描述暴政。例如《漢書》批評秦朝“舉措暴衆而用刑太極”,将嚴刑峻法與苛捐雜稅結合,最終加速政權崩潰。該成語在現代語境中仍被借喻為過度管制與經濟壓榨并行的治理模式。
“繁刑重賦”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fán xíng zhòng fù,其核心含義是過重的刑罰和繁多的賦稅,常用來形容統治者對民衆的嚴苛治理政策。以下是詳細解釋:
“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
意為:若齊景公不實施嚴刑重稅,即便有田氏勢力,齊國也不會被篡奪。
這一成語至今仍具現實意義,常被引用以警示政策制定需平衡法律嚴明與社會公平,避免過度壓迫導緻負面後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蘇轼《東坡志林》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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